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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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竞价申报充足率≥1.2!山西136号文承接文件征求意见

2025-07-07 10:21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政策执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山西省机制电价实施范围。

存量项目:

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衔接,按照具体项目核定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新能源项目可在核定值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存量项目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机制电价水平按不高于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

执行期限: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起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电量比例适当衔接,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电力市场建设等因素确定,初期分风电和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确定。具体项目的机制电量通过竞价确定。

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

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等因素确定,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行业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竞价上、下限:每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其中,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自行参与竞价,也可聚合后统一参与竞价。当年未参与竞价以及参与竞价但未入选的项目,可顺延至后续年度参与。期间,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不参与机制电价结算。

此外还提到,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财政补贴、绿证交易、碳交易市场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合理设置省内现货市场结算限价,现货市场结算限价原则上不高于燃煤发电度电燃料成本的2倍,迎峰度夏(冬)期间可适当提高,结算限价机制按月执行,当月度实时加权平均电价超出结算限价时,在结算环节对各节点分时结算电价等比例调减。

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承担“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的用户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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