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新、黄某全、吴某文、李某华分别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共计人民币15000元的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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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认购“碳汇”从轻处罚 福建邵武首例认购“碳汇”案宣判

2021-08-16 09:59 来源:邵武市法院 作者: 张慧 汤玉英

8月1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6名被告人被依法立案判处,其中4人诉讼中因自愿认购“碳汇”,依法从轻处罚。此案是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认购“碳汇”案。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邵武市法院 ID:swfy2016bgsyy 作者:张慧 汤玉英

2019年初,张某维与张某超看到某部队山场中树木繁多,遂心生贪念,两人合谋将该山场上砍伐好的木材盗取售卖获利,其后由张某超伙同张某新实施盗窃,并先后分三车进行销售。两个月后,张某超经与张某维商议后,伙同张某新在该部队山场上伐倒7棵林木,就地用于种植香菇和木耳。

尝到甜头后,张某超、张某新再次起了歪心思。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两人窜至该部队山场盗伐林木,并雇佣了黄某全帮忙装车。后木材经李某华进行运输至吴某文所在的工厂。经鉴定,张某超盗伐的树木为杉木。整个过程中5人均知杉木来源。同年4月至9月张某超等6人,因涉嫌盗窃、盗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等罪先后到案。2021年3月,张某超、张某新、黄某全、吴某文、李某华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张某新、黄某全、吴某文、李某华分别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共计人民币15000元的碳汇。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量刑情节,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某超等5人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黄某全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八万七千元。另被告人案涉的已退出及需继续追缴的违法所得合计90788元,其中44308元依法应发还予被害部队,其余均予没收上缴国库。

“碳汇”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在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破坏生态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又由于没有足够多的山地给被告人进行林木补种,被告人就可以出资购买“碳汇”,认购金将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原标题:邵武市首例认购“碳汇”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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