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较大的150类“关键小事”跨省好办。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协同推进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低价外购降本、电网挖潜降本“四类降本”,2025年工商业电价同比再降1分/千瓦时以上。③提高办电快捷度,全面落实低压用户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报装“省力、省时、省钱”。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①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力争2025年新增100家,业务规模突破300亿美元。②降低湖北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将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下调为超过5000万美元,支持更多区内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③组织开展“为外资企业找市场、找人才、找伙伴”活动,在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绿电供应、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提供便利。
详情如下:
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
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已经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梳理形成若干政策。
一、提升支点战略支撑力的政策
1.更大力度提振消费。①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力开展以旧换新,安排中央及省资金160亿元左右,支持3C、汽车、家电等领域消费,创新“支付即开票”补贴模式。②聚焦返乡置业、教育置业、创业置业和改善性置业需求,加快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力争供给高品质住宅30万套,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既提又贷”,优化租房提取额度、频次限制。③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保障各项休息休假权益。④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⑤实施县乡村三级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农村寄递物流网点“双回路”提档升级1万个,新建改造充电桩10万个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8.5万个。
2.持续扩大有效投资。①扎实开展投资提质年活动,全年实施亿元以上项目16000个,投资增长7%左右。②分类探索“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滚动推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全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000亿元。③加强民营企业要素保障,统筹政府产业基金、用地、能耗三大要素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60%左右。④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汉江航道整治、沪渝高速汉宜段改扩建、川气东送二线等3100个重大项目建设,年度投资5400亿元以上。
3.大力支持创业就业。①大规模推进以乡情为纽带的楚商回乡,新增楚商回乡投资亿元以上的注册企业1800家以上,楚商回乡项目签约数增长10%以上。②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项目、创业园区(街区)分别给予5000元、10万元、60万元扶持,力争年新增返乡创业主体达到外出务工人数的2%。③大规模推进校友回归与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师生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贴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青创贷”支持,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①围绕债权融资做增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全面推开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力争全年实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余额达1000亿元,服务科技型企业突破2万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探索开展农民个人信用和农村资产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发放不超过100万元、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②优化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和“301”线上快贷模式,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长10%以上。③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质押、碳债券、碳保险、碳担保、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力争绿色贷款余额增长10%以上。④深入开展“鄂质贷”融资增信业务,针对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方面不同资质的3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授信支持。
二、提升支点创新策源力的政策
5.加强科技创新引领。①开工100个重大科技和产业项目,光谷科创大走廊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达1.5万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000亿元。②深入实施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十大行动”,对建设运行较好的湖北实验室给予每家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对牵头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③对牵头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年内建设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1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④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进行补贴,每家补助5万—100万元。⑤每年安排1亿元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①对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者联合建设的成效显著、标杆示范作用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②对年度绩效考评排名前20%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每家30万—50万元奖补。③支持高校院所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高校院所以“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7.促进人才有序流动。①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兼职。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③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一校(所)一策”“一人一议”,若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④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出题—人才答题—市场驱动”模式,支持科技人才带领团队服务产业一线,择优给予每项50万元经费支持。
三、提升支点产业竞争力的政策
8.推动产业倍增升级。①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工业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难题攻关,其中单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②支持以高端化跃升、数字化改造、绿色化转型、安全化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③用好1.5亿元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扩容。④加强工业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对工业软件研发项目最高可支持500万元。⑤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自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和智力外溢性服务,最高支持500万元。
9.培育壮大经营主体。①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力争“四上”企业数达到75000家左右。推行“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符合要求的相关许可证(件)可继续沿用。②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③设立首期200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财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④对新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重点支持集群内企业创新投入、品牌打造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⑤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指导国有企业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强化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曝光。
10.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较大的150类“关键小事”跨省好办。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协同推进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低价外购降本、电网挖潜降本“四类降本”,2025年工商业电价同比再降1分/千瓦时以上。③提高办电快捷度,全面落实低压用户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报装“省力、省时、省钱”。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提升支点开放辐射力的政策
11.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①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力争2025年新增100家,业务规模突破300亿美元。②降低湖北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将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下调为超过5000万美元,支持更多区内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③组织开展“为外资企业找市场、找人才、找伙伴”活动,在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绿电供应、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提供便利。
12.构建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完善鄂州花湖机场集疏运体系,做优“日韩—武汉—欧洲/中亚”海铁联运通道,巩固拓展“中欧班列+汉亚直航”“长江班列+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业务。
五、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政策
13.壮大低碳高效的绿色产业。①出台《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推动我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社会源废弃物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体系。②支持各市州统筹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处理程序,促进危险废物高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14.构建示范引领的绿色机制。①出台省市协同的碳普惠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碳普惠方法学及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核查、申请、登记流程,将符合条件的碳普惠减排量纳入湖北碳市场抵消机制。②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林业碳汇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盘活企业生态资源权益资产。③充分发挥区域碳市场先行先试优势,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开展碳质押、碳回购、碳资产托管、碳保险等碳金融业务。
六、提升支点文化影响力的政策
15.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文旅领域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进文旅领域投融资机制改革,用好用活湖北省文旅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文旅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及重点项目建设。
16.加力发展文体旅游。①精准投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打造商旅文体展联动场景,推出“跟着演出、赛事来旅行”套票联票,支持市场开发“票根经济”创新产品,鼓励各地开展“机票、车票即消费券”活动,对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经纪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旅行社引客入鄂。②加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同互免签证、单免签证等联动叠加适用,积极发挥口岸签证补充作用,设立入境外国人一站式服务站点,推广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支持武汉打造入境旅游首站城市。③鼓励重点景区、商圈、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将餐饮、文博、音乐、体育、民俗等业态注入夜间消费场景,新培育若干夜间消费集聚区。
七、提升支点区域协同力的政策
17.全面推进乡村振兴。①支持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年贴息率最高2%。②积极争取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农机研发制造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高端智能粮油机械补贴比例提高至35%。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2亿元保障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厂网稳定运行,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④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18.保障和改善民生。①出台鼓励生育支持政策,全面推行育儿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降低家庭保育支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占托育服务成本的比例不高于25%。②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推动高中教联体建设,以市(州)城区优质高中联建40所县(市、区)薄弱一中,加快实现“县县有优质高中”。③落实“中部六省社保通”合作机制,推动“就近办”服务网点扩围,扩大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