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琅琊、寨里等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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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2025-07-14 14:33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琅琊、寨里等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比例外电送入、新能源电力高效消纳为显著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全面提高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水平。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

实行绿色转型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电力价格改革,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落实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到2030年年底,新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100家左右,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年均增速不低于10%。

指导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详情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到2035年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大泽山等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大沽河流域与河口海湾的系统保护修复,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拓展现代都市农业空间,保护胶莱平原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空间需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深化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5个区(市)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综合性区域试点,争取形成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推动青岛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推动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构建国际绿色合作新平台,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引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大力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工赋青岛”行动,持续推动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立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30个左右。强化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每年滚动推进500个以上技改项目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到2030年年底,新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100家左右,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年均增速不低于1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五)提升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上耗煤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到2025年年底,30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基本替代退出。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推进新一代超超临界煤电机组、重型燃气机组等大型支撑电源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稳妥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布局海洋新能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海域集中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即墨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储备远海漂浮式光伏项目,力争203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新能源基地。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拓展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应用场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合理利用胶东半岛核电资源,稳妥推进核能供暖。积极推进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建设。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700万千瓦以上和120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琅琊、寨里等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比例外电送入、新能源电力高效消纳为显著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全面提高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水平。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八)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以青岛西海岸新区、崂山区为试点,规模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建设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积极发展清洁低碳供暖。推广绿色建造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15亿平方米和19亿平方米;2025年起,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抓好化肥和农药的科学施用,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拓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打造“无废牧场”等绿色低碳生产应用场景。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绿色能源替代。到2030年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十)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陆海联动,完善海铁联运网络,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进青岛港主要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探索“高速公路+光伏”新能源开发和应用场景,合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匝道圈建设分布式光伏。推进集装箱、干散货码头设备自动化改造,推动青岛港水平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增加青岛港岸电设施,持续推进氢能港口建设。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交通运输工具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加快青岛地铁既有线路绿色低碳改造,推广飞轮储能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适时开展碳纤维地铁列车示范推广。积极引进电动、氢动力、混合动力等新能源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示范运营项目。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5%和1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资源全面节约战略

(十二)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石化、化工、钢铁等碳排放重点行业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惠企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力度,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分别达到35%和40%。(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低品位矿、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弃物回收网络,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加快废旧家电拆解、报废汽车拆解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提升废弃物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无废园区”等“无废细胞”。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左右和5000万吨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绿色转型,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开展碳普惠行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探索个人碳账户和碳积分激励机制。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市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潜力。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家电和平台企业开展进社区免费检测、上门拆旧换新等服务,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路线,推进景区高质量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绿色创新支撑作用

(十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开展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高质量推进崂山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大科学装置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现有平台纳入国家平台建设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发挥科教资源及重点企业科技研发优势,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低碳零碳负碳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氨燃料船、甲醇燃料船等船舶可替代绿碳燃料技术和绿色智能船舶攻关。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常态化绿色低碳关键技术需求征集机制。(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创新示范推广。推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固态电池项目招引和落地,引导绿电—绿氢—绿碳产业链各环节集聚发展。开展“双碳”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双碳”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支持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与示范应用,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推进董家口新材料及绿色化工科创园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落实绿色转型财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推广“反向开票”方式。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积极把握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延期至2027年年底的有利机遇,发挥好碳减排工具地方法人财政贴息政策作用,推动银行切实加大碳减排贷款投放。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有针对性地发展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业务。积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有保有压”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转型升级、减量置换等项目。放大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效应,探索建立企业金融碳账户,探索构建多元碳普惠机制。发展绿色保险,创新开展碳汇价值等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绿色转型投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行绿色转型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电力价格改革,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落实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土地、能耗、水耗、碳排放等指标,推动资源要素向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在重点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依法探索建设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参与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落实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积极参与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构建。完善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补充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支持青岛港港口集装箱碳足迹核算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研制的啤酒、家用电器、橡胶轮胎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采集重点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按照省统一要求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区(市)要明确绿色转型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合力,推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法治保障。推动《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青岛市数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各领域绿色转型提供支撑。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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