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内蒙古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0分。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详情如下:
关于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9〕453号
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第二批次措施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呼辽直流专项工程降价等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0分。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三、蒙东地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各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要将蒙东地区今年以来的两批次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附件:1.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2.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3.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4.2017-2019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