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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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供电(二):截留与加价

2024-09-11 13:05 来源:黄师傅说电 

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

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者我们习惯称为的“转供电”,他们的电价并非和直供户一样,而是由和其形成供电关系的楼宇物业或者园区物业来制定。

这种非官方定价的方式,曾经一度是个灰色空间。

一些租户或者业主,因为非直供电的身份,只能接受物业公司在电力供应上的“垄断”。

而垄断意味着没有其它选择,除非说你搬离这个垄断的区域,另谋他处。

所以彼时有些物业公司就打起了电价上的盘算,甚至一度上都成了潜规则,那就是不管物业公司作为直供户向电网企业如何缴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内用户的电费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定价。

而这里面的价差足以让这些物业单位赚上一笔。更为可恨的是,在国家有一些降低用户电价的政策发布并执行后,得到了实惠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把这些降价的幅度或者空间传导给终端的用户,导致这部分经济红利被中途截留,没有释放给一些末端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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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非直供电户的定价一点点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因为事关底层用户的权益。

而红利截留和违规加价就是目前物业公司“非直供电价”存在的两大问题。

红利截留

非直供电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业企业为代表的工业园区,园区物业作为电网直供户,向电网公司缴费。然后园区内的企业是非直用户,向物业公司缴费。

另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是商户为代表的商业楼宇,商场或者写字楼里的业主或者租户作为非直用电主体,向物业公司缴费,而物业公司向电网公司缴费。

对于商户类型,其上级的物业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大部分执行的都是单一制电价即仅涉及到电量电费(暂不考虑力调电费)。

而国家于2018年和2019年分两年,每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当时就是直接目录电价上的到户电价直降。

这部分降价直接给到了直供户,也就是这些楼宇的物业公司,可也有很多截留的现象发生,导致这两年20%的降价红利没有继续传导。

于是国家曾于2018年连续下发两份文件进行督导,明确要各地对一些存在的不合理加价现象进行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

进入到2020年,很多当时不合理的现象并未得到完全整改,而疫情的到来,又给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雪上加霜,所以国家出台文件,明确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部工商业用户降低整体电费5%。

而这5%,面向全体用户,电网公司在计算正常电费后打个5%的折扣,不过其也只能负责到直供户的电费折扣,触及不到终端的非直用户。

不过这个5%也如2年前的20%降价一样,没有完全向终端的用户传导,再一次被某些不良物业公司留存在自己的账户上。

国家的惠民以及经济扶持政策没有抵达它最该达到的地方,这是难以容忍的。

直供电电价的降低没有传导给终端用户,让这些用户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扶持红利,遭受了损失,但这也仅仅是这个物业不合理收电费现象中的一面。

肆意加价

在2018年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一文中,明确了物业公司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公司同期缴纳的总费用,这也是我认为的关于“非直供电”电价的最后红线。

也就是说从电价的角度看,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价不应该超过同期物业公司向电网公司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

但在如此规定下,依然有很多物业公司不落实文件精神,存在侥幸心理,在应收价格的基础上肆意加价。

国家和地方也多次纷纷下发文件,要彻查这种违规的加价行为。一些地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都公告了一些查办结果:

上海某房地产企业违反《价格法》不执行政府定价,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 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大连某物业服务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在2018年和2019年期间,按2018年1.5元/千瓦时、2019年1.1元/千瓦时的固定电费单价收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403609.77元,其中当事人实退电费263647.98元,未退电费139961.7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39961.79元。

2021年山西太原某物业公司在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存在重复收费,违规收费现象,退还全部494万多收费用并被执行247万元罚款。

2021年9月,知名的北京SKP商场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多收商户电费约300万元,违反价格法相关条款,被罚约438万元。

2022年3月21日,北京SOHO物业15家分公司因加收电费被罚合计1.15亿元。

肆意的加价现象广泛存在,在这些价格制定和监管的盲区,一些物业公司以高于其电费均价的价格向租户收取高额电费。

部分物业的收费价格高达1.2元甚至1.5元,只道是商业电价就这么高,还要承担损耗费用,这就是在利用自己的垄断供应地位,达成一种“爱租租,不租走”的霸王规定。

加之多数用电户对电力价格不敏感,只知道商铺执行的商业电价是高于居民电价的,但具体高多少不清不楚,因而被一些物业公司钻了信息差的空子。

而且这种区域内垄断的地位也让租户们不太敢发声,毕竟除了电力供应外,其它一些物业服务也是由一家单位提供,倘若当个出头鸟来检举揭发此事也怕再遭报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默默忍受这些费用。

总之,一些红利政策的截留和违规的加价现象依然存在,但好在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收费的合规性将会被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

2023年国家先后下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开通了网上投诉热线12315的同时,电网公司也在APP上强化了转供电码的查询功能,用户可以通过上传一些电费和物业信息,就可以获得当月缴费是否存在违规的界定。

过去虽然有点糟糕,但现在可见在向好。物业依靠提高电价,增收电费来获得收益的日子将一去不返。如何在各地政策下,确保收入合规,降低服务成本才是这些企业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当然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是遵纪守法的,而且不断以各种方式做到信息透明,价目公开,主动接受管理机构和用户的监管和监督。

下一篇开始,黄师傅分别就商业类型和工业类型的非直供电收费,谈谈自己的看法,咱们先从电量的计量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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