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改委近日公布《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据悉,去年国家出台《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后,黑龙江、福建、河北等7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确定售电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此次《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售电公司按照有关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成熟时,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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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售电市场拟向社会资本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