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监局近日发布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其中提到,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应当实现定期开市。双边合同在双边交易申报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或者修改。根据重庆市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容量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保障长期电力供应安全。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审定。现暂取值为:峰(尖)、谷段报价区间在平段限价叠加推荐峰谷浮动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浮动±10%确定,推荐峰谷浮动系数参照重庆市分时电价政策。
关于结算,优先发电、市场化交易(含市内绿电交易)的结算原则: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旬清月结,按旬清算、按月结账。未入市的发电企业暂执行月清月结;结算顺序。绿电与省间交易优先结算,市内结算不区分结算顺序;电网代理购电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结算规则。
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按照24时段结算合同电费,按照尖峰平谷4个时段结算偏差电费。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4﹞149号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结合市场运行情况,我们组织对《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22〕21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