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 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 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对于已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合同期满未签 订新的市场合同(批发或零售)、也未办理正常退市手续的电力 用户,自无合同之月起,前3个月其实际用电量暂采取全电量按 市场规则进行偏差结算处理;3个月后仍未签订市场合同的,视 同无正当理由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市场合同电量低于其最小约束电量的部分,按照市场偏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最小约束电量由调度机构提供。加强对必开机组组合和最小 约束电量的监管,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 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 限原则上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审定。现暂取值为:峰 (尖)、谷段报价区间在平段限价叠加推荐峰谷浮动系数的基础 上,按照浮动±10%确定,推荐峰谷浮动系数参照重庆市分时电 价政策。
在满足居民、农业及其线损等电量需求以外的 优先发电,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用电量和直接参与市场 用户的用电量(扣除绿电电量)占比分配。用于直接参与市场用 户的优先发电以优先发电损益的方式进行传导。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