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冀北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稿)》。其中提到,本规范适用于冀北地区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的注册管理,售电公司的注册管理暂依据《河北省售电公司管理细则》(冀发改运行规﹝2023﹞3号)执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等)依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执行。
冀北电力市场中燃煤发电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冀北地区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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