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的通知,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要求,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程序对《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进行修订。
其中《省间电力市场购电交易实施细则(V15.0)》新增省间中长期购电交易规则条款购电方式,初期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采购,购电范围为省内华北网调机组、特高压配套电源,视情况增加购电范围;后期根据市场发展可由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自行参与交易。
购电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购买标的月省内已售出外送电量加权均价,如分时段购电,购电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购电时段对应的省内分时段交易价格带算术均价。当最高价仍未成交时,则经汇报政府主管部门后,可适当提高购电价格再进行采购,原则上不高于省内分时段交易价格带的上限价。
文件新增省间中长期购电结算规则条款,根据省间中长期交易实际购电电费,与省间中长期购电量和相应时段的省内现货市场日前统一结算点电价的乘积,计算省间中长期购电损益电费,损益电费由发电侧市场化主体按照月度跨省跨区中长期电量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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