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上海市物价局下发关于2014年1-4月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考核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沪价管〔2015〕7号
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7号)有关规定,现对本市2014年1-4月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进行考核。2014年5-12月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考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投运率监测数据,2014年1-4月全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扣减金额总计为44.85万元(不含税,下同);2014年1-4月全市取得投运率监测数据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硝设施投运率均达到90%以上,脱硝电价免于扣罚。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的具体扣减金额和投运率情况详见附表。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照脱硫、脱硝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于本通知下发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扣减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硫、脱硝电价,并将扣减收入及时全额上缴本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请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连续运行。
特此通知。
附表:2014年1-4月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销电价考核情况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表:
2014年1-4月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销电价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