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这是继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后的首份配套文件,也是目前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一份文件。”
《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鼓励非公有、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意见》表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要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试点示范。
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到底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对能源行业有何影响?电改又将怎样抓住国企改革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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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划重点:9个关键点】
分类推进,油气电网、水电、核电都点到
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母子公司区别对待、分层推进
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也不限于货币出资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合作经济(企业)管理办法。
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
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混合是相互的,国企也能做风投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国有股可以搞搞“特殊化”
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员工持股更加名正言顺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要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
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
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政府领导地位不动摇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方案,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电力油气等领域改革,推进试点示范
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来源:能见派)
【两篇文章细读国企改革】
1.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强保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心组
党中央、国务院在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这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工作,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强保障。
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始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伴相生、共同深化。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3月,国务院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专门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这一体制,明确了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在解决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奠定了体制基础。但应当看到,在监管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活力。比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还不完全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监管方式存在一定行政化色彩。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公司制股份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在客观上要求国资监管机构主动调整完善监管职能和方式,以管资本为主,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夯实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微观基础。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从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角度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是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重视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管好公司章程,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力度,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工作协同。
二、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是提升国有经济整体运行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国有资本逐步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我国国有企业达到83家。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仍然存在分布过宽、战线过长等突出问题,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国有资本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过去主要凭借要素投入的快速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凭借高强度大规模投资拉动的模式不可持续,凭借低水平竞争的粗放增长模式不可持续,迫切需要通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是明确国有资本集中的重点方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实现“三个集中”,即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引导国有资本优化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为扩大国有资本配置范围、提高配置效率创造条件。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强化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支撑服务。
三是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行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将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
三、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但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既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也存在多头检查、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问题。要按照《指导意见》部署,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的全链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各监督主体的功能作用,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横向涵盖企业各治理主体和职能部门、纵向包括各子企业和业务板块的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突出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实现依法治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完善出资人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确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可控、有效运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明确职责定位,发挥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作用,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
三是加强与各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大力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等监督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建立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充分体现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强保障。
2.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实践中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取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能否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不仅决定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这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也是中央对3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充分肯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改革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实现有机融合,努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搞好国有企业。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市场”这个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了35次,可以说是贯穿全文始终的一条主线,必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激发各类要素的活力。通过分类改革,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活力。《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因企施策、差异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指导意见》从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改制上市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阐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形成的经营机制并首次对探索实施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提出了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推出机制。要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切实做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核心是落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要求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做到三个“归位于”,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私有化,不是去国有化,而是基于中国国情的改革手段,根本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国有企业个体角度看,要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布局角度上看,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要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要为清理退出、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形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化,把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要公平维护各类投资者的权益,要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商业化运作,优胜劣汰。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加竞争创造条件。通过改革,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营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下,按照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平等地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配置资源、开发市场、经营产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共同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
总之,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来源:中国国电)
【国企改革大潮下能源行业将怎么变?】
能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也因此,电力、油气等能源行业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受到很多的关注。那么,在国企改革的大框框下,能源行业又将出现哪些新变化呢?
一、电力领域,资本结构将呈现多样化,电网向服务型企业过渡
在电力方面,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可以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的至少有10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目前已经有部分配套文件出台了,其他配套文件不久也将出台。预计未来电力领域将呈现以下特点:
1.新型售电公司成立,资本结构多样性
成立资本结构多样性、多成分的售电公司是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化执行,意在打破国家电网公司在电价上的垄断地位。现存的发电公司可能成为这一具体执行方案的最大受益者,理论上,发电公司可以成立自有售电公司,只需向国家电网公司交一定的过网费即可。
2.电力垄断局面破冰,地方主导的投资驱动抬头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顶层设计的电力体制改革意在增加电网公司的服务功能,若要削弱电网垄断地位,必须降低地方政府与地方电网公司的关系耦合程度,将会伴随的是电网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会自然的削弱,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将会转移到财政创收、创造就业岗位等因素,极有可能在政策上、财政或税收上支持或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到电力行业的竞争当中。
地方政府能够在具体执行层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关键要看电力体制改革是否能够给当地政府带来新的机遇,随着地方电网公司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创收的逐渐降低,这种转移将是必须的。
3.电网将逐步向公共服务企业过渡
目前,最为市场关注的莫过于输配电价改革,从地方试点方案看,电网企业将通过收取过网费获得创收,逐渐剥离出发电售电与电网收入的关系,这样电网企业就能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过程中保持中立,没有了干预电力市场的权利,也将会驱使电网企业更加注重输电、配电等自身业务的发展与规划。
这也是电改“9号文”的“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具体表现,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破除了点我能的统购统销、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一景象的实现,道路还很曲折,阻力还是有的,而电网如果仅靠收取过网费获得收入,也将迫使电网企业剥离出自身的一些业务,否则,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很难让电网企业顺利的过渡到公共服务企业。
二、油气领域,不能机械的理解“三桶油”合并还是拆分
在油气方面,“三桶油”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可能,市场一直充斥着“三桶油”合并还是拆分的猜想。相对于电力改革的方案的成熟,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三桶油”改革方案显得迟了不少,至今官方尚未就“三桶油”改革给出明确的方向指引。通过对国内几大石油公司的分析以及当下国企改革之风的判断,未来油气领域的改革趋势有可能呈现以下可能:
部分垄断性质较强的油气管道、天然气业务剥离出来,向公益类的国企转变并得到加强。这种剥离,不能纯粹的认为来自于经营压力,比如,虽然对于“三桶油”而言,由于低油价带来了业绩下滑,但是与国际油价对比,这种低油价是相对而言的,同时也存在着内部腐败、创新驱动不足等因素。如果对油气企业做一次统筹划分,油气管道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建设向公益类公司转变,而其他经营性的更加注重商业性方面的建设,在未来的改革道路上应该是极有可能的。
合并加强行业垄断的局面不太可能再现,资本管理将可能成为油气改革重头戏。这次国企改革的主导思想上可以看出,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是改革的主线之一,市场对于诸如“三桶油”的合并与否过于敏感了,实际上这次国企改革已经指出了明确了方向,就是直接投资管理向加强资本管理的方向转变,在经济指标方面,资本增值与否、增量如何将成为考量商业类国企改革成败标准之一。
三、催生能源领域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业务
这次国企改革一系列的方案出台,对于能源领域的的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是利好,部分地步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区域化的国企资本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具体方案,甚至有些地方已经迫不及待的公示了一些可以参与到公私合作项目的企业或组织。
随着国企改革的向前推进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提高,为了规避风险,有关投资咨询的服务行业势必成为资本进入国企改革当中的助推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规避风险,并非没有风险。(来源:华夏能源网)
【电改怎样抓住国企改革重要机遇】
网运分开:能源领域改革的焦点
《意见》规定,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具体来说,公益类国企强调更多的社会责任,国有资本仍然绝对控股;而商业类国企则以市场化思路运作,对资本控股要求不强,甚至允许参股但不控股。
关于国企改革的分类,这是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资料显示,前几年都是处于讨论阶段,在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中,偶有涉及,但内容并不明确。
“这一分类的主要缘由是商业类和公益类考核标准的不同。以往考核国有企业就是看资产有没有增加,利润有没有增加。而公益类的企业考核应该是考核其提供单位成本的服务有没有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是否维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意见》提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规定为能源行业体制改革的网运分离探索提供了最新的解释。
“国企改革意见需要配套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等行业改革意见一起推动,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网运分开一直是能源领域改革的焦点。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后,业内密切关注这一轮国企改革如何与能源行业改革密切配合。对此,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曹寅认为,国企改革和电改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开拓市场和国企定位问题。实质上,无论是电改、油改还是气改,核心都是国企改革。他们就像两条不同方向的线,纵线是国企改革,横线是行业改革。
混改:售电侧门槛低最具潜力
《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意见》指出,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涉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推动双向参股,开放力度空前。《意见》提及的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即在能源电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
资料显示,以两大电网、五大发电、三桶油等为代表的能源国企先后均发布过混合所有制的想法。近期,国家电网推出充电桩等领域的引资方案掀起热议,也属于此范畴。
“目前,在各个领域,混改的方式还不是很清楚。此次意见下达后,一些方式相对清晰。在电力领域,售电侧应是最具潜力的部分。随着售电侧的放开,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得以大大增加,机会也会更多。”林伯强向记者表示。
除售电侧市场外,电力的输配环节普遍被外界看好,并有望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带来推动力和亮点。
“对应到A股市场的投资机会上,以下企业应抓住机遇。第一类企业是手上掌握电源的企业,如协鑫集团。第二类企业是指那些具有较强的服务和运维能力的企业,如四方、智光电气、科陆电子等。此类民营企业在配网、第三方运维上的能力很强,有设备生产且有第三方运维团队,可以在这轮国企改革中起到比较重要的承担服务的功能。”曹寅对记者说。
上市:可解决高负债但并非都适合
《意见》指出,应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企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事实上,国企集团公司上市是一个方向。此前,国资委就提过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出台相关文件并规定一定要通过证券化的形式进行上市。这几年,国企也一直通过将资本打包的方式然后上市。
“当前,五大发电的资产负债率平均达80%以上,上市对于他们解决高负债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曹寅说。
此外,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也一同解决了关联交易的问题。对于主体比较单一的企业而言,如只做电网、光伏、电力施工等业务较单一的企业,整体上市这一路径较好。反之,如果集团企业经营的范围较广,涉足领域较多,上市则不会给股市产生震撼感。
“对于电力行业而言,未来发电、输电、配电和设备供应商这几快,主辅分离业务将逐渐分开,整体上市的机会都会很大。”一位政府部门的专家向记者预测。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电力国企而言,在A股和港股上具有多个上市板块,如大唐的桂冠电力,但是集团公司整体打包的形式在电力领域并无先例。一般企业会通过集中旗下优势股进行上市,然后慢慢加大对旗下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推动上市公司对集团资产的整合,让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但是,电企究竟希望通过子公司的“壳”进行整体上市还是通过再找一个“壳”进行整体上市,路径并不清楚。
“整体上市不能片面的从字面上理解。它包含的业务其实很大,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企业。不同的板块有各自的规律和估值的特点,切不可盲目跟风,因分角度、分行业看待这一问题。”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周原冰对记者说。
“因盘子较大,涉及资产规模较广,回报率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国家定调,如果国网走整体上市这一路径,需要再研究和制定详细规划。”问及国网是否有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规划时,周原冰补充道。
转型: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管资本
14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一说法已经提了一年多了,在此次指导意见中终于定性。从大的方向来讲,我们是在学习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尝试转变。”周原冰说。
国资委是国企名副其实的大管家,今后须转换思维从资本角度进行管理。通过调控和简政放权,企业就能更加自主地去运营。“管资本”的转变也正是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相当大的自主权,即国有监管单位主管资本增值。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认为,实行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意味着国企要从多重目标转向以股东回报为主的目标。与此同时,这一举措也为企业释放出更多的空间,使其能自由运作。具备更高能力的高管、职业经理人必将在这一运作过程中脱颖而出。(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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