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

首页 > 市场 > 正文

电力急先锋:推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 六省市进展集中看

2016-11-28 10:0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至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展情况如何?本期电力急先锋带你走进六省市,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进情况。

【云南】

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昆明挂牌成立

2016年8月2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和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昆明挂牌成立。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授牌,并主持召开全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时强调,要把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建成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电力交易中心;要勇于先行先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作出贡献。

陈豪到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研并听取公司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该公司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尤其是在“三去一降一补”和稳增长中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南方电网公司给予云南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今年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出成果的关键一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和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的大力支持以及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各方通力合作,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和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云南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战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能源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是落实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在云南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云南省电力省内、跨区、跨境电力交易的平台,是全国第一个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电力交易平台,由云南电网公司相对控股50%,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华电金沙江中游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云天化集团公司、云南铝业股份公司、保山电力股份公司共同参股组成。

资料显示,云南电力市场平稳起步,目前注册的购电主体共7000余家。2014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电量178亿千瓦时;2015年3月份,云南省作为电力资源和生产、送出大省,按照国家确定的清洁能源基地、西电东送基地、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的电力发展战略定位,在南方电网的支持下,参考国家提出的三种电力交易平台组建模式,选择了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形式并得到批准。2015年,交易电量总规模达到460亿千瓦时;2016年1-7月份,云南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310.4亿千瓦时,有效支撑了云南富余水电的消纳,近三年综合减少弃水495亿千瓦时。

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参与方和第三方代表组成的市场议事协调机构,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共有11家理事单位组成。

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17年市场化交易方案讨论会在昆明举行

11月18日,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17年市场化交易方案讨论会在昆明举行,会议对2016年交易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认为市场化交易呈现“两平稳两增强”的特点,并就2017年市场化交易方案进行介绍。11家理事单位、10家特邀市场主体就2017年市场化交易方案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应邀参加会议。截至11月15日,共有逾3000家用户参与省内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526.8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53%,占大工业用电量的85%,提前完成了省委、省政府要求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500亿千瓦时的目标,累计为工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82.1亿元,促进主要用电行业的开工率由年初的35.4%回升至11月初的62.4%。同时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增加西电东送协议外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预计全年省内市场化电量超过560亿千瓦时,为工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超过85亿元。

“两平稳两增强”是今年市场化交易的特点。“两平稳”是指促进了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和全年交易平稳有序。

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方面,云南电网与南网四省区电网异步联网后,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送端大电网之一,最大送出电力已经占到广东省用电负荷的约1/4,全年送电量占广东全社会用电量的18%,云南电网的安全稳定不仅关系到省内,更是直接关系到全球第三大城市群“大珠三角”的供电安全。

2016年的市场化交易中,昆明交易中心更加注重与调度机构的协调配合,按照中发9号文精神,保留部分调节性发电计划,确保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偏差处理机制,通过完善跨省跨区的市场交易机制,在近期煤价大涨煤电短缺的情况下增加向广东、广西送电,促进了南方区域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在全年交易平稳有序方面。从电量上看,交易电量呈现逐月上升趋势,年初最低月度交易电量仅33.7亿千瓦时,从3月份开始,月度交易电量逐步回升,汛期基本维持在50亿千瓦时左右。进入四季度,随着稳增长政策效应的释放和决胜四季度的影响,月度交易电量进一步上升至11月份的57.4亿千瓦时。

从电量占比来看,每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比例维持在80%至90%之间,占全省用电量的比例维持在50%至60%之间,相对比较稳定。从成交比例来看,目前市场处于供远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在月度撮合交易中,用户的平均成交比例超过90%。从成交电价来看,全年电价变化趋势与供需形势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两增强”是指市场活跃度持续增强和市场诚信度增强。在市场活跃度持续增强方面,从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数量来看,2016年市场准入条件与2015年一致,符合准入条件的58家发电企业全部参与交易,相对较为固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企业约7200余家,选择参与交易的用户数呈现逐月上升趋势,年初最低为1426家,到11月份增加至2956家,增加1倍多。从交易品种的多样性来看,年初主要以月度交易为主,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活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场内、场外各个交易环节,组合各个周期、各个品种,主动在市场中寻求利益均衡,充分体现了云南电力交易规则的灵活性,接近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比例分布,市场主体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交易运作能力不断提升。

在市场诚信度增强方面,从合同履约率看,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在全国率先开展日前电量交易,同时在交易规则中引入合约转让、预招标等交易品种,帮助市场主体有效控制偏差,全年合同履约率超过96%,相比2015年的89%提高7个百分点,合同履约情况整体良好。从电费履约率看,2016年市场化交易中引入预付费制度,绝大部分用户履约良好,前三季度电费回收率99.84%,确保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江苏】

11月7日,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推选19位代表当选第一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选江苏电力行业协会理事长顾瑜芳同志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宋宏坤、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李强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江苏电力市场各类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是电力交易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重要保障。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研究讨论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监督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省经信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等政府部门反映。

宋宏坤副专员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为江苏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建言献策,组织研究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运营规则,切实做好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协调工作,推动搭建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二是切实保障市场公平。根据电力市场化进展情况,推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保证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中立性,配合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促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落实和电力市场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根据电力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和主体类型不断丰富,持续优化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完善自身建设,确保市场管理委员会始终代表市场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

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引入了电力行业协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代表,将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意愿。

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能源局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相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代表参加了会议。

【广州】

2016年8月2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召开,推选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审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作表态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副司长刘刚出席大会,对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南方电力市场化建设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履职和完善建设提出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贺锡强被推举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送电省、受电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类别代表组成。初期规模28人。

【贵州】

4月13日,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贵阳成立并组织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代表等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该委员会,今后将致力于全省电力体系的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职能,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将定期召开会议商定年度市场化交易规模、交易价格、主要交易品种;研究提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并负责起草(修订)研究讨论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参与起草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交易机制、交易工作流程等,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精确导航”。

同时,委员会还将对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等行使监督职能监督,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市场干预建议,在必要时候启动临时性市场化交易。

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完善贵州电力市场管理组织构架意义重大,将在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各方意愿,目前已有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电网企业、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发电企业、中铝贵州分公司等14家售电企业纳入到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当中。

山西

 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的总体要求,为维护山西电力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构建电力市场各方平等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反映电力市场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组建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定位

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山西电力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共同研究、协商并表决形成一致意见的自治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客观中立、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负责培育电力市场,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机构合法、合规运营;主动承担规划、规则制定及组织施行的责任,研究并向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代表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形成政府领导和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协商和参与监管、交易机构实施、政府否定纠偏的工作衔接和闭环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规划。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分阶段、分年度研究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研究提出山西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

(二)制定细则。市场管理委员会应维护好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交易机制的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及省有关交易规则,研究制定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细则、运营规则等。

(三)提出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管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协调争议。协调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事宜等。

(五)加强监督。掌握交易机构的交易情况,及时研究纠正交易中出现的偏差,加强市场运行监督,审议交易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企业、售电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各类别市场主体选派代表参加。初期规模设定为17人,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其中由1名副主任委员兼任秘书长。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公道;

2.从事电力行业或电力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电力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背景;

3.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秘书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常设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络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各方主体,收集电力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召开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落实工作。

四、委员产生

组建初期,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拟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3年。

(一)发电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省内在役装机规模排序前10位的发电集团中推荐产生。

(二)电力用户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煤炭、黑色冶炼、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六大行业,年用电量在同行业排序前3位的用户中推荐产生。

(三)售电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电力市场中所有的售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在工商注册资本排序前10位的售电企业中推荐产生。

(四)电网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承担输配电业务的电网企业推荐产生。

(五)交易机构代表委员1名。由交易机构推荐产生。

(六)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1名。由专业智库机构专家等推荐产生。

五、议事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和试运行期间,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会议。正常运行后,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一)议事制度。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每季度定期的议事会议制度、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专业讨论会议制度,专业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议,报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表决机制。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合理的议事规则,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全体成员表决超过半数的方式形成决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可参与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和议事。

(三)政府监管。市场管理委员表决通过的交易和运营规则、审议结果等,报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六、组织实施

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营工作。

安徽

安徽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省能源局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研究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成员主动参与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各类别市场代表的推选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建设。

二、请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秘书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起草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筹备召开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成立会议,争取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

三、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过程中,应充分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安徽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16年11月23日

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框架

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为安徽电力市场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由发电方、购电方和电网企业等3个类别和省内研究机构推选的成员单位,以及固定成员单位省电力交易中心等组成。

(一)委员会成员

初期,委员会成员单位为10个,其中发电方3个、购电方4个(大中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各1个)、电网企业1个、省内研究机构1个、省电力交易中心1个。除固定成员单位外,其余成员单位每3年推选一次,成员单位推选办法由委员会秘书处另行制定。

(二)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暂设委员13人,由推选成员单位和固定成员单位选派的代表和独立专家组成。其中,发电方、购电方和研究机构成员单位各选派1位代表担任委员,电网企业成员单位选派3位代表担任委员(包括调度机构人员1位),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邀请1位独立专家担任委员。担任委员的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管理、研究和综合协调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

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首任推荐省电力公司代表担任,以后每3年由发电方、购电方、电网企业依次推荐1名委员轮流担任。

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委员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并受主任委托主持委员会会议。

(四)委员会秘书处、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和注册的市场主体,收集各方意见和会议议题,组织市场委员会会议、专业工作会议,承担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工作。省电力交易中心指派2—3名人员专职承担秘书处工作。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委员会是全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协商议事机构。

(一)研究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三)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督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市场运行监督,提出市场干预建议,协调电力市场参与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评估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提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品种、规则等工作建议。

(六)研究提出省电力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建议。

(七)承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秩序维护等相关事项。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式,相关意见或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审议后方可作出。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参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必要时,由主任、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

2.专题会议。委员会、类别组、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会员会有关会议。

(二)表决机制

会员会审议的事项,一般事项由半数以上参会委员同意;重大事项由发电方、购电方和电网企业3个类别中参会的五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