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新型煤化工的发展显的不太顺利。重复性投资、产能结构性过剩、环保污染等问题不断诉诸于各大新闻媒体,低油价的冲击更是打压了企业的投资热情,而政策方也不断释放压力,一时之间,新型煤化工的发展迅速由热火朝天转入面面相觑的状态。凭心而论,编者认为新型煤化工进入发展瓶颈并非发展偶然,造成当前现状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 多路径发展状况不及预期
近几年新型煤化工发展迅猛,但是快速发展中也寄存了不少问题。譬如,很多核心技术仅是初步商业化,工艺流程和技术集成尚需优化,全流程设备选择还需要定型,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上还需要摸索,许多工程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项目经济效益也需要长期运行验证。
再者,从图中可以看到,虽然近几年各路径都在发展,但路径与路径之间发展并不均衡。煤制芳烃目前只有扬子石化一套;煤制油气目前技术并不稳定,国内4个首批示范项目大唐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新疆庆华、汇能、鄂尔多斯、大唐辽宁阜新煤制气项目均延迟一年(及以上)投产,都或多或少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也曾有过因为技术故障停工检修的情况;煤制乙二醇也由于环保、技术方面的原因运行并不理想,虽然已有8套项目运行,但是整体开工并不稳定。而煤制乙二醇的产品也由于质量问题比如色度偏低等暂未进入乙二醇最大的下游——聚酯领域。而发展的最为理想的煤基甲醇制烯烃路径目前也有自己的困扰。
诚如前文所言,近几年煤制烯烃呈现井喷式发展,其中东营瑞昌、山东齐成和鲁深发产品外销;鲁清和玉皇供老装置,其余项目均存在新的下游配套装置。其中156万吨用来生产PE,376万吨用来生产PP。分别占煤基甲醇制烯烃总产能的24%和57%。而相对应的,聚烯烃产品近几年产能也迅猛扩增。据卓创资讯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国内PE产能供应已高达1468.8万吨,PP国内产能供应在1668万吨。从2005年到2014年,短短9年时间,PE产能的平均增长率在11%,PP产能的平均增长率在15%。
而我国每年仍有大量的聚烯烃需要进口。数十年的时间,聚烯烃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高端塑料产品的市场主要由欧、美、日、韩等国家垄断,而国内企业由于受技术和资金等诸多因素限制,产品不仅同质化严重,更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以线性为例,国产线性中,高端料占比仅在5%左右,截止到2014年PP进口依赖度在20.91%,PE进口依赖度更是高达41.87%。至此,我国聚烯烃行业内结构性产能过剩的现状不言而喻。而煤制烯烃终端产品也同样以通用料为主。如表1所示,煤化烯烃企业生产的主要是7042、8007、T60-800等牌号,PP方面所也以L5E89、S1003等均聚拉丝居多。而这样的生产现状,并不能起到优化产品结构的作用,反而加重了市场的竞争,一时之间、跟风投资、资源重复利用等职责扑面而来。
2. 低油价成为常态 煤油之争狭路相逢
而备受市场指责的煤化企业日子也并不好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来看,煤化企业所产出的产品目前市场认可度并不是特别理想。从最直观的价格层面来看,煤制与油制的产品始终存在200-300元/吨的价格差。不仅煤制烯烃如此,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等产品也同样如此。编者认为这里面还是存在一定的质量原因,比如煤制乙二醇方面,现在产品应用在聚酯或终端下游服装业,确实还有些技术问题有待解决。但是从理论方面而言,产品经过检测后均为合格品。为此,有些煤化工企业对这种价格差距也不那么认同。比如当前投产最多的煤制烯烃企业,在他们看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提纯,而下游的聚合工艺又很成熟,理论而言,产品质量应该是相对等的。只不过对当前的企业而言,贸然更换产品试车要承担较高的成本与风险。因此,煤制和油制产品价格差的存在,一方面是开发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等待产品被市场认可的过程。而煤化企业为了开发市场更是推出网上竞拍模式,不仅降低了自己的成本,同时也使得市场竞争更为透明。
与此同时,一场理所应当的意外使得煤化企和油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尖锐,这边是从2014年6月中下旬开始的油价暴跌。
众所周知,煤化工的竞争优势主要依托于低成本的支撑,换句话讲,一旦油价下跌到一定程度,煤化产品的经营便毫无优势可言。根据卓创资讯测算,当油价在45美元/桶左右时,煤制烯烃项目的便已丧失竞争优势,而在60美元/桶上下,甲醇制烯烃的企业则要慎重考虑了。另外,根据中科合成油、神华集团等企业的测算,油价在每桶80美元时,间接煤制油仍会有一定的盈利,但当油价下降到每桶60美元时,盈利就很困难了。国际油价每桶70美元,可以说是煤制油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继续跌下去,煤制油项目就会亏损。彼时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提醒说:“在油价持续下跌的大背景下,煤化工行业价格优势就消失了,投入不要那么胆大了。”可以说,即便以当前的60美元/桶左右的油价来计算,外采甲醇制烯烃企业以及煤制油、煤制乙二醇等企业的盈利性都不是特别乐观。而确实,相关企业表现的也非常谨慎。
去年12月份开始,编者陆续走访了部分新煤化企业,结果发现企业的表现相对是比较统一的。对于已经投产的企业来说,可以用“骑虎难下”四个字来归结。因为设备的巨额折旧费、维修费等成本使得众多煤化工企业却想停不敢停,只得等待油价回升,挽回局面。开工方面也是积极调整,据我们了解,除了神华等大型企业维持90%以上的开工负荷,其余已投产的企业开工都不理想。沈阳蜡化、东营瑞昌、华滨等煤制烯烃企业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新乡永金、华鲁恒升还有中石化湖北化肥等煤制乙二醇企业则多处于检修状态。而暂未动工的企业则由先前的狂热逐渐变的谨慎,目前多处在观望的状态,计划延迟开工甚至调整自身的投资方案。产业问题发展突出,低油价顺势来袭,相关企业的运行状况尚且有待考察。
3. 穹顶之下 最严环保法雷厉风行
在经济性遭受质疑的同时,新煤化作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的三高行业,环保方面也备受舆论攻击。污染主要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其中大气污染与水污染是当前最受市场关注的污染种类。新煤化项目中,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艺废气和锅炉燃煤废气,废气中包含S02、N0X、烟尘和C02等众多污染物。即便是空分装置,也为了回收冷量会通过水冷他和分子筛再生加热器排放大量污氮。
据了解,某煤制烯烃企业排放废气196.5*104NM3/H,排放二氧化碳357.05KG/H、氮氧化物610.23KG/H、烟尘59.4KG/H。而制取1000M3煤制气将排放4.5-5吨的二氧化碳,如果未来煤制气年产量达到1000亿立方米,每年将新增二氧化碳5亿吨。
2014年11月12日,中美双方共同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根据中国工程院推算,到2020年,国内将新增7000多万吨石油消费,如果全用煤制油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再增加4亿吨左右,环境与舆论压力将会较大。同时,煤制油是规模化建设,会对局部地区产生较大影响。
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超过欧盟和美国的总和,达到100亿吨。中国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过欧盟,达到7.2吨。
而水污染方面,煤经气化合成氨、醇、烃等物质的污水中,含有醇、酸、酮、醛、酯等有机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均较高,有的生化降解有很大难度。尤其由于原煤组成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废水中污染物含量和种类不尽相同,有的需要选择特殊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污水处理一直是煤化工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像大唐煤化工,作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全国首个煤制气示范项目,自2009年开工起,大唐克旗项目就因为技术路线问题而屡屡停产。2013年,大唐煤化工板块亏损超过21亿元,负债高达到597亿元。2014年1月,大唐克旗又传出因中毒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消息。遭到诟病的污染问题。据公开报道,在大唐克旗生产期间,由于污水处理不达标,60公里外都会闻到一股刺鼻的嘎斯味道。在各大媒体记者的笔下,经常听到的词就是味道刺鼻。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并与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与以前的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设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将对环境的改善和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开合指标,将“保护优先”的理念植入执政者意识。同时,这个“严”字还体现在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上。新《环保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5年3月初,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家企业进行通报,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陕西省处理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主要牵扯到的是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排出的污水超标、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超标、废水直排、污染设备停运,甚至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不一而足,而其中多数受处罚的都是煤化工企业。在处理要求中,有移送司法机关的,有责令停产的,有限制生产的,有行政处罚的,还有些企业可能还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什么是“按日计罚”?在以前的处罚惩治方法中,规定是一次性罚款,由于违法成本低,企业宁交罚款也要排污。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再者,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停产直至拘留违法企业负责人等处罚项目,而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环保部门只能建议地方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停产令,并不能保证全部停产整改。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还可对企业法人代表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给环保部门下放了行政权限。同时要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另外,今年4月份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也表示要全面控制污染排放,强化循环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机制,明确落实责任和强化社会监督。这些严格的措施,将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遏制企业违法排污。当然,我们要面临的实际情况将是企业的环保成本大幅度提升,短时间内,很多环保没有达标的企业将遭遇强行停产或者关闭。
4. 政策冷气释放 五大路径联手迎风吹
项目运行的不尽如人意、环保压力的不断加大以及项目经济型的不理想等,给曾经过热的煤化工项目浇了一盆冷水。但最让业主产生迟疑的还是政府态度的转变。
2013年1月1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除用较大篇幅要求加快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外,对煤化工进行了这样的描述:总结现有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经验,按照能量梯级利用、节水降耗、绿色低碳等要求,完善核心技术和工艺路线,稳步开展升级示范。后期在1年时间内,政府密集推出多部政策表示要科技助推西部转型。
2014年1月13日,国家能源局2014年全国能源会议上明确表态,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此后的一段时间,又有陕西、内蒙等省份不断大力的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现在煤化工产业,陕西更是拟投资1800亿建设20个煤制油项目。201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首批推出包括新煤化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的80多个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于是,沉寂了多年的煤化工项目审批工作悄然启动。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3月开始,一年时间,已经有包括中海油山西大同40亿立方米/年、中电投新疆霍城60亿立方米/年等15个煤制天然气项目,贵州织金60万吨/年中石化MTO、中煤集团陕西榆林60万吨/年DMTO等6个煤制烯烃项目,以及潞安集团150万吨/年、伊泰集团200万吨/年2个煤间接制油等23个新型煤化工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另有包括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间接制油在内的数个新型煤化工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核准。
众多项目密集被放行,令业内兴奋不已,不少人认为,禁限多年的煤化工项目审批终于开闸放水了,煤化工将在政策支持下迎来发展黄金期。但仍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种臆测有些一厢情愿,国家政策可能并未对煤化工真正松绑。
2014年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恰逢近日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联合环保机构人士刚刚集中提出煤制气产业非议,该《通知》立刻被解读为煤制气产业“刹车”、煤制气被认定是“邪路”、产业“闸门收紧”
2014年8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目录中煤化工项目扎堆的现象不复存在,之前被列为鼓励类项目的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产业被悄然撤下。而这一信号立即引起业内警惕。以神华宁煤为例,据当时的报道,该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超过10亿元。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煤化工项目总投资规模超过千亿元。其内部人士曾表示:公司大规模投资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同时有当地官员表示,园区本计划能够引入更多项目,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取消,将会影响到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确在研究“十三五”时期是否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煤炭消费将可能受到一定影响。9月,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抬高煤企成本,加重煤企负担。2014年12月,参与“十三五”煤炭规划编制的内部人士对外透露,“十三五”将全面收紧新煤化,不再新增煤制气项目,煤制油项目仅可作为战略储备,而煤制烯烃项目也被要求适度发展。
从表中可以看出,短时间之内,相关新煤化项目的规划量被急剧收缩。至此,业内彻底确定国家对煤化工“由热转冷”的态度。
综合以上四点,编者认为,新煤化遇冷确非偶然。不仅仅是因为项目无序建设、过热建设,或许市场过度的解读了国家发展此类项目的意图。实际上,或许国家从一开始就把新煤化定位为能源战略的有效补充,为战略性储备技术,而非替代传统主流技术的手段。而我们过于心急的将还未达到推广条件的示范项目商业化,还真的可以用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来形容。面对此种困境,我国新型煤化工是会停滞不前,还是越挫越勇?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