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较低电力消耗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是镇江市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目标。昨天,记者从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本市正式启动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
副市长王常生要求,全力创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区。工信部明确支持本市创建工作。根据工信部的批复精神,本市在开展创建工作时,要明确目标,开展专家诊断,推进平台整合。以“中国电能云”平台为依托,以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组建镇江好产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原有的电能管理服务、有序用电管理、经济运行监测、节能降耗核查和安全用电预警等五大功能进行优化配置。
市经信委就上半年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推进情况作简要总结,并安排下半年工作。
会上,市质监局发布了首个市级服务业地方标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规范》。该标准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镇江供电公司等起草,主要规定了电力用户的基础管理、电气设备设施、监测与预警、安全器具、现场作业、隐患排查和质量等内容,对指导我市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保证安全用电,自觉维护用电秩序,努力实现用电安全的信息化和安全化,具有很强的技术指导作用。
镇江市地方标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江苏大学安全工程技术中心、镇江市安全生产专家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键、吕保和、程宇和、石洪亮、狄庆、陶建强、韦玮、卢华清、孙新跃、谢翠菊、汤缦、周立刚、金波、陶新元、赵磊
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规范、安全要求和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除居民以外的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DB32/T 989-2007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DB32/T 1701-2010 高压电气装置规程
DB32/T 1702-2010 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临时用电 temporary use of electricity
电力用户非固定线路使用的电力。
3.2有序用电 orderly use of electricity
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采取错峰、避峰、负荷控制等措施,规范用电秩序的行为。
4要求
4.1原则
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用电,自觉维护用电秩序,努力实现用电安全的信息化和安全化。
4.2运行模式
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工作模式。
4.3评定和监督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主评定,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5规范内容
5.1用电安全基础管理
5.1.1管理机构和职责
电力用户应明确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用电安全职责,配备用电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管理本单位用电安全并建立用电安全责任制。
5.1.2管理制度及资料
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有序用电制度、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电气设备验收制度、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停送电联系制度、变(配)电所人员出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
电力设施及用电设备应严格文档资料管理。文档资料应包括:规程规范、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变(配)电所图表、变(配)电所运行记录、主要电气设备台帐、试验、检修记录等。
5.1.3操作规程
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授权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定期进行评审或修订。
5.1.4作业人员
变(配)电所值班电工人数应满足DB32/T 1702要求。
5.1.5应急与事故管理
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电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更新、发布。电力用户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参加供电企业组织的联合演练。发生电气突发事件时,电力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发生电气事故后,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应登记、建档。
5.2电气设备设施
5.2.1基本要求
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设备设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选用、到货验收、停用、淘汰、报废等应按规定进行。在役设备设施应保持状态良好,符合GB/T13869要求。
5.2.2变配电系统
用户变配电系统及相关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各类设备应做交接试验,并定期做预防性试验。
5.2.3固定用电设备
系统布线、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低压电气设备接地保护系统、电气元件与线路、插座回路、电气装置的配置等固定用电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固定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并作记录。
5.2.4移动用电设备
用户应建立移动用电设备的管理制度,规范移动用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测工作。移动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同场所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符合要求的移动用电设备。移动用电设备的电气线路的选用、敷设及其安全设施应满足安全要求。移动用电设备应定期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维护、检测检验,并作好记录。
5.2.5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应履行审批手续。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选用、性能、敷设及其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临时用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信号,应定期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临时用电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2.6特殊场所用电
爆炸危险环境、受限空间、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等特殊环境中的电气装置及线路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2.7雷电防护系统
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应设置雷电防护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测,并保存记录。
5.3监测与预警
5.3.1数据采集
电力用户应完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基础档案及运行台账等资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对其运行过程中的相应指标(如电压、电流、零序电流、线缆温度等)进行采集。用于数据采集的设备或系统,其采集指标、精度、频度应能满足实施电力安全监测的需要,其产品应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
5.3.2异常监测
运用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用电安全异常监测。电力用户配用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数据宜接入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便实施监测。对于出现电气故障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其运行数据必须接入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5.3.3预警
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实施异常监测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时能产生预警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反馈。
5.3.4安全评估
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分析,针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或预防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电力主管部门定期对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5.3.5人员保障
电力用户应按照电力安全异常监测和预警的工作要求,建立24小时联络和响应机制,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责任人和联络人应定期参加电力安全管理专业培训。
5.4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及标识
电力用户应配备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防护措施。变(配)电所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
5.5现场作业
现场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工作票、电气设备操作票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6隐患排查和治理
5.6.1隐患排查
电力用户应开展用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
5.6.2隐患治理
电力用户应对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6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1绩效评定
电力用户应对本单位用电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评定,每年不少于1次。电力用户发生用电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6.2持续改进
电力用户应根据绩效评定结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