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为中国节能减排事业写一篇文章,周小川行长为此专门写了《利用金融市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一文。他在文中写到,“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在国内试行排放配额制、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同时,“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落实环保和节能减排。”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最高战略的今天,上述文字显得尤为珍贵和引发笔者更多深思。一、培育全国性碳金融市场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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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碳银行”

2015-03-27 11:26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2007年7月,我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为中国节能减排事业写一篇文章,周小川行长为此专门写了《利用金融市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一文。

他在文中写到,“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在国内试行排放配额制、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同时,“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落实环保和节能减排。”

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最高战略的今天,上述文字显得尤为珍贵和引发笔者更多深思。

一、培育全国性碳金融市场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由此,3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绿色化”,并且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这是十八大提出的“新四化”概念的提升——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之外,又加入了“绿色化”,并且将其定性为“政治任务”。换句话说,这是“四化”变“五化”。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大战略背景下,我国应通过筹建新型国际金融机构,以绿色资本构建“国际碳银行”,构筑全球法律、规制和全球治理的巅峰蓄势,占领金融、环境、能源、经济、科技、道德的制高点,再造国际资源分配体制和国际商品分配机制,完成全球分工体系、世界结构的重组和重构。

1、碳市场明年启动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于2016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步将按照5+1模式(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务业)运行,凡是5+1内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都将被纳入,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涉及40亿吨。

届时,碳交易将走进寻常百姓生活,个人可以炒碳,企业也可以因减排而赚钱。但美好的愿景仍面临法制瓶颈、规则门槛等诸多制约。

我国碳交易、碳金融市场蕴涵着巨大市场创新机会。到2020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量将达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最大的能源交易市场。

2、电力行业需顺势而为

中国目前已是全球电力规模最大国家,截至2015年3月底,中国电力装机达到近14亿千瓦,其中电力行业占到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左右。因此,只有中国电力行业进入碳市场,才能建立完整的交易体系。

例如,欧盟已有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力交易所等电力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

电力生产的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最大。除化石燃料燃烧的直接排放外,烟气碳酸盐或石灰石脱硫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也是发电企业的排放源之一。

碳金融在我国正处于起步期,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家,存在巨大的碳交易市场,然而我国碳市场和碳金融并不发达。

建议国家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放松对各类碳金融产品的政策限制和管控,充分激活碳金融市场,打通排放企业碳资产融资通道,支持碳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同时,对于新兴碳金融机构的发展,在税收、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碳金融领域研究给予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

二、国内碳市场现存问题

1、我国碳市场已初步形成,但活跃度有限。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在2009年11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40%­—45%。2014年11月,中国政府首次承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与规划,并建立起了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为试点的中国碳交易市场。

自2013年6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启动碳交易,中国碳市场经历了两年的发展已经平稳运行。7个试点省市纳入控排企业2000余家,共发放排放配额12多亿吨,控排企业间根据配额与实际排放量间的盈余与缺口在碳市场进行买卖交易,同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是控排企业履约的有效补充机制,7试点省市允许最大的CCER抵消量约1亿吨。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配套制度建设不尽完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排放监管企业间(控排企业),以刚性需求为主,个人与机构参与者活跃度有限。

2、我国新能源家庭用户快速增长,但碳减排量被闲置。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应用特别是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以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农村户用沼气、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终端利用方式和利用量逐年扩大,预计2015年全国新能源终端用户超5000万户。

这些以家庭为单位的微型新能源项目虽然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只有几吨,按照目前的CCER市场价格,其每年收益也只有区区几十元人民币,但是中国的家庭数量庞大,其产生的CCER量将达数亿吨,价值数十亿元人民币。这些碳减排量的闲置,于国于民都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3、现行碳减排量注册审批制度繁复,不适合小微型项目开发。

CCER主要来自替代传统化石燃料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开发流程套用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注册审批制度,项目的开发周期冗长复杂(图1),单个项目从立项到减排量签发往往需要耗费一年以上的时间。而且受开发成本的限制,年减排量低于2万吨的CCER项目(以装机量20MW太阳能发电为例)只能放弃该部分潜在收益,有违国家利用市场化手段调节能源结构和能源利用的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初衷。



 

图1. 一般CCER项目开发流程

因此,可在国内模拟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建立“中国碳银行”,这对培育和活跃我国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而且可将成功运营的中国碳银行,作为未来成立国际碳银行的路演和预备。

另外,对国内来说,第一,无论数额大小,每年都能获得CCER的收益,是对新能源家庭用户清洁生活方式与减排贡献的荣誉肯定;第二,鼓励大基数的CCER持有者参与到碳市场交易,将大大提高市场活跃度;第三,有利于缓解全国碳市场开启后CCER供不应求的局面。

三、发展国内电力金融市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电力行业又是第一排放大户,从某种程度上说,碳金融就是电力金融。由于中国的碳排放峰值正在日益临近,因此应尽快建立碳交易、碳金融(电力金融)体系。切入点可从CCER开始。

1、国家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的CCER备案规程,简化备案程序,取消项目咨询费、审定费、核查费等开发费用(图2)。

2、国家制定准入和监管标准,鼓励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新能源家庭用户CCER备案规程建立“碳银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户向“国家统一自愿减排登记簿”登记,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碳交易。

3、国家核定新能源家庭用户CCER标准收益,由新能源家庭用户在“碳银行”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每年实际发电量、用气量及相关凭据,申请和被核查后获得收益。

四、构筑国际电力金融体系影响全球秩序

1、在应对气候、环境、生态等问题上,中国最有能力和动力担负起领导全球的重任。

节能减排、治理污染不仅是中国国内的头号公众议题,也是全球社会最大的公共利益。“中国碳银行”的成就和贡献是中国领导世界的信誉和资本。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问题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国家。目前,中国GDP占全球12%,能源消费量占全球22%,碳排放量占全球30%。

全球能源消费增量有超过50%来自中国,全球碳排放增量中有60%来自中国。中国必须在此方面为全球社会交出完美答卷。因此,中国不仅对世界减排影响最大,同时它也最具有动力和能力在气候变化方面行使自己的全球领导力。

中国能否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又将如何参与领导国际组织?在许多现存的国际组织如世行、亚行,游戏规则早已设定,治理结构相对成熟,权力分配固化。但在一些新的领域中,亟需新的领导者来设定游戏规则和建立治理结构。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游戏规则尚未设定,治理体系尚待形成。现在是中国领导建立碳金融体系与制度的最好契机。

2、构建全球电力金融体系

电力作为一种24小时不断变化价格的新型商品成为所有行业的交叉点,电力价格24小时变化的商品特性,会让其成为全球财富交换和资源交易的第一载体。电力的这一足以充当货币中介的商品特性可借助现代科技空前放大。

在各国电网广泛互联状态下赋予电的各种神奇属性,也会催生更多的商业模式和新产业英雄,能够创造出全新的银行体系、货币体系和商业运转模式,体现的都应该是充满创新意义的人类精神,成为世界财富交换和资源交易的中间体。

培育全球碳金融市场、建立国际碳银行,将比建立亚投行更加有利于争取有利的国际政治、金融和市场环境,中国依托作为全球第一大排放国的市场总量优势,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不仅有望掌握国际碳市场价格定价权和话语权,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还能通过碳市场规避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增强外向型企业产品竞争力,保障 “一带一路”外向型经济发展。

延伸阅读:

全球能源互联网框架下的电力金融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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