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2014年大唐发电2014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69%,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下降47.12%,接近五成。大唐发电是国内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业务,并同时经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业务。除电力行业外,大唐发电还涉足煤炭、化工行业。数据显示,大唐发电2014年实现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701.9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约6.69%公司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52.12亿元,同比减少34.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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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下滑近五成】大唐发电年报:新电源项目核准及核心竞争力分析(图表)

2015-03-19 08:5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3月18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2014年大唐发电2014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69%,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下降47.12%,接近五成。

大唐发电是国内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业务,并同时经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业务。除电力行业外,大唐发电还涉足煤炭、化工行业。

数据显示,大唐发电2014年实现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701.9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约6.69%公司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52.12亿元,同比减少34.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98亿元,同比减少47.12%

从数据上看,2014年大唐发电的主要业务在营收均出现了下滑,主要业务发生萎缩,其中电力行业下滑2.29%,煤炭行业下滑57.59%,化工行业下滑27.16%。电力行业为例,2014年度,大唐发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约1,888.4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约1.5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1,786.3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约1.54%;机组利用小时累计完成4,701小时,同比降低281小时

分区域来看,大唐发电在除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外大部分地区的营收出现负增长,而重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之所以出现营收上涨主要是因为2014年重庆重庆浩口水电增容10MW、宁夏红寺堡一期100MW量项目获得核准。但由于上述两地营收规模极为有限,因此无力扭转整体营收下滑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营收下降的同时大唐发电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在2014年内却同比增加,尤其是管理费用从2013年的近36亿增长到2014年的近46亿,增幅高达27%。

由于公司及整体行业业务疲软,大唐发电被投行看空,其中瑞银证券3月初将大唐风电的评级从之前的买入调整至卖出,并且将其目标价一降再降从5.2元下调至4.6元,“网煤电电费下调及煤化工业务因低油价而亏损扩大,料此两项因素将抵销了减息及煤价下跌的利好”,瑞信证券表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电源布局及发展优势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电业务主要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区,京津唐、东南沿海区域是公司火电装机最为集中的区域,水电项目大多位于西南地区,风电、光伏广布全国资源富集区域。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管理装机容量约 41,341.345 兆瓦。其中,火电煤机 31,480兆瓦,占 76.15%;火电燃机 2,890.8 兆瓦,占 6.99%;水电 5,054.445 兆瓦,占 12.23%;风电 1,726.1兆瓦,占 4.17%;光伏发电 190 兆瓦,占 0.46%。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比上年末增加 3.51个百分点,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4 年度,公司有装机容量合计 4,666 兆瓦电源项目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其中火电 4,040 兆瓦,风电 566 兆瓦,光伏 60 兆瓦。于报告期内,公司有 7 个电源项目合计 2,796MW 获得正式核准,有多个电源项目开工建设,且公司基建创优水平不断提升,电力建设管理技术日趋成熟,电力建设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设备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发展战略相衔接,深化科技管理,逐步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4 年度,公司发布科技成果 106 项(其中国家和行业级科技成果 2项),获得授权专利 147 项,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国家级科技项目共 12 项,修编行业技术标准 8 项,科技产出持续增加。

截至 2014 年度末,公司大容量、高参数、节能机组比重不断增加,在公司管理燃煤机组中600 兆瓦级以上火电机组比例达到 64.35%,可有效控制机组运行成本。公司所属 7 台火电机组荣获 2014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靠性 A 级机组称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国内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中率先实现脱硫装备率 100%的目标,在网运行机组的脱硝装备率已达到 100%;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对火电机组进行了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大部分机组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环保优惠政策,设备技术优势明显。

3、燃料成本优势

在煤炭市场化程度逐步深入的进程中,公司准确把握市场先机,加大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合作力度,稳定了煤炭市场的供应,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拥有一定装机规模的坑口电厂,利用其区域优势降低燃料成本、更好的保证燃料稳定供应。

本公司具有一套精细的燃料降本增效管理体系,通过严格的成本考核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价格协调会,因地制宜开展配煤掺烧,加强价格对标管理等精益求精的管理手段,为公司打造了优越的成本优势。

4、融资能力优势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积累了良好的市场信誉优势,融资渠道广泛、融资能力强,可保证公司资金链安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仍保持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

于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利率市场走势,成功发行了七期共计人民币 2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014 年 8 月 22 日成功发行了人民币 35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中期票据;2014 年 11 月 3 日成功发行了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10 年的公司债券;利率较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5-25%。在总体资金面偏紧的环境下,确保了公司整体资金链顺利周转,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5、人力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干部员工队伍,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比例为 50.53%,中高级职称员工比例为 21.32%,技师以上员工比例为 5.92%。截至 2014 年度末,拥有大唐集团 “双十大杰出人才”和“112 人才”768 人,拥有全国、电力行业、中央企业及大唐集团技术能手 278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业务。2014 年度,公司紧紧围绕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理念,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抓落实为主线,巩固发电优势地位,加快调优业务结构,全面提升公司形象,努力开创公司科学发展新局面。

于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 52.12 亿元,同比减少 34.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7.98 亿元,同比减少 47.1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 3,024.31 亿元,同比增加 2.59%;资产负债率完成 79.13%,同比上升 0.7 个百分点。

1、发电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发电业务主要分布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甘肃省、江苏省、浙江省、云南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江西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

① 电力生产安全稳定。201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完成发电量约 1,888.449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约 1.5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 1,786.369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约 1.54%;机组利用小时累计完成 4,701 小时,同比降低 281 小时;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运营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完成 93.70%,同比升高 1.93%。

② 电源结构持续优化。于报告期内,新增装机容量 2,754.39 兆瓦。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公司管理装机容量约 41,341.345 兆瓦。其中,火电煤机 31,480 兆瓦,占 76.15%;火电燃机2,890.8 兆瓦,占 6.99%;水电 5,054.445 兆瓦,占 12.23%;风电 1,726.1 兆瓦,占 4.17%;光伏发电 190 兆瓦,占 0.46%。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比上年末增加 3.51 个百分点,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③ 项目获核准,规模优势叠加。报告期内,本公司有 7 个电源项目合计 2,796MW 获得正式核准,具体包括:

火电项目:河北蔚县发电厂 2×600MW,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电厂五期 2×660MW;

风电项目:宁夏红寺堡一期 100MW,辽宁大唐国际昌图三胜屯 50MW,辽宁大唐国际阜新四方庙50MW,江西大唐国际寻乌乱罗嶂 66MW;

水电增容项目:重庆浩口水电增容 10MW。

④ 节能减排持续深化。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供电煤耗 309.27 克/千瓦时,同比降低 4.50克/千瓦时;发电厂用电率累计完成 4.19%,同比降低 0.08 个百分点;脱硫设备投运率、脱硫综合效率分别累计完成 99.96%和 95.6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烟尘排放率分别为 0.25 克/千瓦时、0.36 克/千瓦时、0.021 千克/千瓦时、0.07 克/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 26.47%、57.14%、44.74%、30.00%。于该年度,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共计 15 台发电机组实施了脱硝改造工程。

⑤ 电力板块盈利能力突出。本公司电、热销售毛利率达到 32.58%,同比增长 1.52%;发电板块累计实现利润人民币 124.22 亿元,同比增加 33.83%,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盈利的良好态势。

2、煤化工及煤炭业务

报告期内,由本公司控股建设的年产 46 万吨聚丙烯的多伦煤化工项目、年产 40 亿立方米天然气的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 40 亿立方米天然气的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化肥公司按计划开展基建或生产活动,其中:

① 多伦煤化工项目:该项目三台气化炉先后达到历史最高有效气负荷,通过大修完成了设备全面治理,初步具备了长周期稳定运行条件。于报告期内,生产聚丙烯 9.21 万吨;生产甲醇38.71 万吨;生产丙烯 9.91 万吨。

② 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该项目年内成功进行了一系列大负荷试验取得良好效果,试验期间化工主装置产气能力达到了设计值。截止本报告期末,生产天然气 3.54 亿标方。

③ 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阜新煤制气项目一系列土建工程完成 90%,设备安装完成 95%,工艺管道安装完成 89%,电气仪表安装完成 70%,伴热管线、防腐保温完成 60%。

④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负责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其所开采煤炭主要作为公司化工项目的原料煤。报告期内,累计生产煤炭 640.23 万吨。

⑤ 呼伦贝尔化肥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尿素的生产与经营,该项目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正式投产。报告期内,累计生产尿素 24.24 万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其他新发布或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表述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4)《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等,本公司对未确认有合同争议的探矿权、少确认的税费等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451,184 千元、157,977 千元)。

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汇总如下: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上年合并范围基础上增加 3 户公司,共计 142 户,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别是:康定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大唐国际安远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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