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前三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降低3.61%、3.5%、3.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3.81%、3.73%、3.72%,两项指标三年共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的62%和61%,顺利实现了时间进度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累计分别下降8.6%、13.4%、11.96%,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虽然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全市经济和产业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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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控火电 提清洁能源比例

2015-01-30 11:4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十二五”前三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降低3.61%、3.5%、3.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3.81%、3.73%、3.72%,两项指标三年共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的62%和61%,顺利实现了时间进度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累计分别下降8.6%、13.4%、11.96%,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虽然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全市经济和产业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为贯彻落实《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30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每年下降3.3%;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下降3.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 %、 %、 %、 %。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严格执行国家投产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水泥、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禁止核准和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负责)

(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77万吨以内(详见附表1)。城区周边不再新建火电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适度布局新的能化、煤化工项目;严格燃煤质量监管,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优质煤。县以上城镇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禁止燃用劣质煤。2014年全市燃煤消费量要比2013年减少233万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实施“气化咸阳”工程,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和配套设施,扩大输气管网覆盖面,提升产业用气总量,提高人口气化率。利用我市北部地区煤矿采空区和风能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光伏和风电项目。依托资源、科技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彬长旬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构建从煤的开采到深度清洁转化产业链,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地热资源富集地区积极发展供暖供热。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鼓励普通汽车进行“油改气”。总结我市甲醇汽油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甲醇汽油。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进程,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 %,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 %以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燃气办负责)

(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高效节能环保型工业设备的生产,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示范企业,促进高效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新型节能建材、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搭建节能减排市场化平台,鼓励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切实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节能环保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参考条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实行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六)加快实施节能低碳工程。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对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城镇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改项目的支持。到2015年底,全市建材、化工等行业余热余压余气实现全部循环利用,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淘汰落后锅炉1116.5蒸吨(详见附表2)。大力推进低碳园区、企业示范试点。着力抓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的实施,落实高效电机应用项目省级财政再补贴政策。建设一批商业、建筑、道路应用半导体(LED)照明产品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着力抓好污染减排工程。有效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完成 个国家目标责任书书工程减排项目建设任务,建成738.5兆瓦火电脱硝设施(分县区脱硝减排工程任务见附件,具体工程项目表由市环保局下达)。加快燃煤机组脱硫提标和除尘改造,全市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氮氧化物及烟尘特别排放限制。提高全市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运行水平。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2014年完成9000辆淘汰任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完成 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负责)

(八)提高节能减排发展技术支撑能力。依托大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实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加快节能环保低碳技术产业化进程。在节能方面,重点开发应用高效清洁燃料、工业余热利用、高效电机研发、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节能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在环保方面,重点开发应用流域污染控制技术、饮用水源地安全技术、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技术。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重点开发应用火电脱硫工艺的独立设计、调试、运行技术,脱硫副产物再利用技术以及脱硝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九)加强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加大中省财政奖励补助项目检查跟踪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项目尽快达产增效。对不能完工的项目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对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反招投标法、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运后未达到节能减排标准要求的项目,要重点进行查处和纠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碳

(十)强化工业领域节能减碳。加强对全市47户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低碳管理,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促进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咸阳供电局、咸阳地电公司负责)

(十一)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全面落实《咸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及施工。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鼓励支持建设屋顶光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供应示范工程。到2015年底,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建立全市交通运输网络信息化平台,推进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ETC)建设,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燃气、电动及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支持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十三)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抓好第二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商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建设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工作,建设一批市级“节能型机关、学校和商店”。(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十四)完善价格政策。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研究探索发电权和节能量交易机制,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落实燃煤电厂环保综合电价政策,提高脱硫脱硝机组发电负荷。继续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工程、技术进步、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给予支持。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

(十七)强化建设要素保障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优先做好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项目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要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十八)加强节能减排监测预警调控。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统计核算,完善各项指标体系,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按月分析节能减排形势,强化能耗增长过快县区的监测预警和政策调控,有序释放高耗能行业产能,防治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对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实施方案的重点减排项目,按月公布项目进展,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市电力、石化行业6户试点企业,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与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全市国控污染源实行“刷卡式”总量管理,实现浓度与总量双监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九)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加大节能条例宣传力度,推进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配备到位。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违法用能、排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影响全市目标完成、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必要时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 1、2014-2015年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2、2014-2015年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2014-2015年各县市区脱硝减排工程任务表

原标题:《咸阳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控火电 提清洁能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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