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严肃培训纪律,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一批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员工队伍,近日,赫章供电局制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1、全局在岗员工需按省公司、毕节供电局、赫章供电局年度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及其他辅助培训。2、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准随意请假、旷课,做违反规定的事。3、本局由部门承办的培训班,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班。在培训结束二周内将培训档案(培训需求调查、培训通知、培训考勤记录表、评估资料、培训小结、图片、课后跟踪反馈意见等各种表单)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班录入培训信息系统。资料未收集完整的,视为未办班,各项费用由承办部门自行承担。4、市局内的培训需持培训通知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外出培训,并在培训结束二周内进入培训信息系统进行评价。5、市局以外的培训需持培训通知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分管局长签字,局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外出培训,并在培训结束二周内进入培训信息系统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