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能源政策课题组在所长基金(自由探索项目)的支持下,以前期的核电安全政策研究为基础,围绕核电安全政策开展了系列研究,共发表了7篇SCI文章。其中,2篇文章发表在RENEWSUSTENERGREV上,5篇文章发表在Environ.Sci.Technol.上。研究以解析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原因为中心,探讨了国际核电监管的不足,对比我国核电安全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通过数据与信息挖掘,新疆生地所王强研究员等认为:福岛危机是日本核电安全管理“体制缺陷”的必然结果。主要源于(1)核安全法规的制定,过分依赖专家,而专家缺乏独立性,结果安全规则更多体现了核电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核电安全的要求。(2)核电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保安院承担了矛盾的角色,即要促进核电经济,又要监督核电安全。而在降低对进口能源依赖的口号下,保安院成为核电经济的推动者,而不是核电安全的监督者。(3)最后,核电监管机构与核电企业人员角色不受限制转换的“旋转门”,导致安全规则无法执行。在所调查的日本核电管理机构的雇员中,1/3与核电企业有关联利益。这可以部分解释至关重要的应急措施被延误的原因。海啸导致反应堆冷却系统的电源被切断,东电就应该用海水冷却1号反应堆。但保安院提交给IAEA的报告显示,在延误14小时9分后,海水才开始注入。这一延迟直接导致1号反应堆炉心溶解、氢爆炸和核泄漏。上述研究结论被日本国会2012年7月5日公布的报告所证实。相关成果详见:RegulatoryfailuresfornuclearsafetythebadexampleofJapanimplicationfortherestofworld.RenewableandSustainableEnergyReviews,2012.16(5):p.2610-2617.等。
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福岛核危机处理表现,王强等认为,IAEA不是称职的国际核电安全监管组织。据此提出IAEA必须要改革,尤其是三个方面:(1)增加人员与预算。IAEA预算只有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粮食署的1/9、1/2。(2)重新定义其相互矛盾的监管角色。(3)IAEA不能逃避核电安全的监管责任。这主要是针对IAEA总干事天野之弥2011年3月21日公开表述“IAEA不对国际核电安全负责”而提出。相关成果详见:Remakingthe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2012.46(2):p.587-588.
通过全球尺度的核电发展速度、核电技术路线以及核电安全管理的对比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核电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美国、法国上世纪核电黄金期的发展速度;中国投入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的类型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文章认为,中国独特的核电发展模式,需要有新的监管模式。文章提出三个关键建议:(1)明确核电技术路线,减少核电技术路线。(2)尽快构建以原子能法为核心的核电安全法律规章体系;(3)将核电安全监管从部门监管提升为“国家监管”,确保核电安全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相关成果详见IsVietnamReadyforNuclearPower?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2012.46(10):p.5269-5270.等。
以福岛核危机作为切入点,解析国际上几次核电危机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发现“公众参与”是核电危机管理的基石。文章提出我国核电安全决策与管理要鼓励公众参与。Regulatorytransparency—HowChinacanlearnfromJapan"snuclearregulatoryfailures?RenewableandSustainableEnergyReviews,2012.16(6):p.3574-3578.
这一系列研究将为我国安全利用核电的管理与政策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