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及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电网先锋党支部”创建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两个转变”,遵照兴安供电公司党委《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细则》,乌兰浩特供电局党支部,结合实际,分类定级,助推标准化建设,使支部工作上了新台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先锋党支部”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2010〕14号)确定的考评标准、按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5个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公认度测评。
一是党支部对照国家电网公司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定级,并上报上级党委审定、复核。二是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分类定级意见,围绕建设好班子、造就好队伍、健全好制度、形成好作风、争创好业绩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升工作计划,明确晋位升级的目标、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党支部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固化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并结合创先争优总结和表彰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