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四)优化能源结构。
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三)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三)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三)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实施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将其列为“散乱污”企业,实施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
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县市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散乱污
二、存在问题(一)“散乱污”企业排查不严不实自治区制定印发《“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底数,组织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元宝山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散乱污”企业长期存在,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散乱污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易地搬迁和“死灰复燃”。
加大监督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大力整治石材加工等中小微、散乱污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印刷包装、汽修、家具等行业企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
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持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进一步排查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低碳健康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
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有效管控风险源。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有效管控风险源。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医药制造、油品储运销等涉气企业(作坊)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序开展产业整合重组、提质增效和搬迁入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高质量发展,严防“散乱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