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能源局局长王力平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22年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省能耗双控核算原则,202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3.75%,优于全省平均水平,超额完成2022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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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2022年节能降耗工作情况: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23-09-19 09:39 来源: 宁波市人大 

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能源局局长 王力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能耗双控核算原则,202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3.75%,优于全省平均水平,超额完成2022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4%的预期目标。一年来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谋划节能降耗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把节能降耗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节能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奋力走好绿色低碳先行之路。二是加强统筹谋划。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制定《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三是加强目标管理。差异化合理确定各区(县、市)能耗强度、节能量、新上可再生能源等年度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评各地高质量发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能评审查,把好节能降耗源头关。一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能耗强度超过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严格落实能耗等量置换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2022年否决多个“两高一低”项目,节约能耗指标15万吨标准煤。二是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指导项目在可研或设计阶段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改进节能措施,因地制宜应用屋顶光伏、余热余压等。2022年,全市共完成288个节能审查项目,合计投资2438亿元,新增等价值综合能耗358万吨标准煤,新增总产值2772亿元,对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对15个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合理核减能耗指标3.85万吨标准煤。

(三)创新能效管理,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精细化水平。一是试点用能预算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的通知》,对7个重点高耗能行业348家企业试行用能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能耗总量2285.8万吨标准煤,为下一步建立完善区域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格能效对标。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行动方案》,对炼油、乙烯、烧碱、钢铁等11家企业的22条生产线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订能效对标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计划2023年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截至2022年底,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1条生产线已经关停,镇海炼化、万华氯碱入围国家能效领跑者。三是深入挖掘节能空间。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年度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经第三方审核,共计29家企业完成40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26.9万吨标准煤。四是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制定《2022年全市节能监察计划》,共计完成15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任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开展夏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检查公共建筑单位24轮(次)264家,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发挥重要作用。五是建设智慧能源系统。采集全市各类能源数据,建设智慧能源服务系统,截至2022年底已有3239家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实现全市能源生产、消费情况“一屏展示”,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加强部门协同,重点领域节能取得新进展。一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以石化、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绿色制造评价工作。2022年,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各20家,数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全省各地市第一位,建成三星级绿色工厂686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整治“低散乱污”企业1979家、高耗低效企业1452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451家,腾出用能空间44.6万吨标准煤,在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评价中获评第一档。二是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集装箱海铁联运145.2万标箱,新建码头岸电设施10套,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86辆,主城区公交车实现100%新能源化,更新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5306辆,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7%,顺利通过“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三是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制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22年新增建筑光伏装机18.6万千瓦。深入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2022年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77%。对20个公共建筑项目进行能源审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41.5万平方米。四是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和低碳化运行管理,完成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抢建和电力需求响应改造。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同比下降8.16%、4.29%,创建省、市“零碳”公共机构11个,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覆盖率达99%。五是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立项支持“高适应性光伏储能逆变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等10余项绿色低碳科技项目,新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0余家。

(五)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89万千瓦,同比增长29.2%,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24.4%,较2021年提高4.3个百分点。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8%。一是光伏方面,全年光伏建成并网134.16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指标,总装机达到477.19万千瓦,新增装机数量和累计装机数量位居全省首位。特别是2022年5月起实施公共建筑光伏抢建行动,仅用6个月时间抢建公共建筑光伏10.73万千瓦,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二是风电方面,协调推进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和涂茨海上风电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合计容量80万千瓦,谋划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三是储能及新能源方面,组织申报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开工朗辰新能源独立储能电站等3个项目;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建成国内最大的东华能源8000方/小时氢气充装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镇镇通”,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年度完成新建公专用充电桩超6500个,累计达到16078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384%。

(六)加强节能宣传,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一是丰富活动形式。去年6月以“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主题举办全市第15个节能宣传月活动,利用“甬派”新闻客户端、宁波节能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线上活动,广泛普及节能降碳基础知识;组织首届“节能低碳·你我同行”优秀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及评选,各区(县、市)、有关学校和单位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在活动中普及节能重要意义、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推动践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二是推广技术产品。举办“能效引领、绿色低碳”主题论坛,发布我市年度十大节能典型案例。聚焦绿色高效制冷、化工行业系统能量优化、红外成像可视化节能诊断等主题举办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组织一批优秀节能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公益节能诊断。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市能源系统业务培训活动,分析全市“十四五”能源工作形势,解读能评政策最新要求,讨论双碳背景下产业转型发展机遇和路径。依托市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能源业务综合培训模块,扩充培训课件库,开展线上培训。四是开展精准服务。面对去年夏季历史性极端高温天气等多因素叠加影响,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夏季尖峰用电近4000万千瓦时,累计发放省级补贴1.38亿元;发布节电倡议书,市级相关部门靠前服务、科学调度,平稳推进有序用电,将电力供需缺口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市社会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二、当前节能工作形势与困难

(一)节能边际收益不断下降。近年来,随着全市节能工作不断深入,乙烯、烧碱、聚氨酯、有色等主要高耗能产品单耗已经进入低位,部分装置已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节能潜力逐步收窄。受限于个别行业自身特性、技术水平限制等客观因素,进一步节能挖潜需对主体工艺装置改造更新,涉及投资较高,边际收益趋于收窄,企业改造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提升。

(二)能耗供需平衡存较大缺口。一直以来,我市能耗要素保障处于紧约束状态。按照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GDP年均增长7%测算,我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仅为728万吨标准煤。在扣除国家单列能耗550.9万吨标准煤的情况下,全市一产、二产、三产、居民生活“十四五”期间增量需求分别约为3、895、199、213万吨标准煤,总量达到1310万吨标准煤,供需缺口约582万吨标准煤。

(三)重点领域节能存薄弱环节。交通、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提效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岸电使用方面,存在船舶用电制式不统一、经济性不强(船舶低硫燃油发电成本约为0.6元/千瓦时,使用岸电成本约0.7元/千瓦时)等问题;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仍存在较大节能改造空间,但因改造资金缺乏、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回报期长等因素,节能改造尚未全面启动,需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难,以老旧住宅小区增设屋顶光伏为例,该项内容已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基础项目,且实行了发电财政补贴,但因涉及主体较多,居民思想不统一而实施困难。

三、2023年全市节能工作安排

围绕年度能耗强度同比下降4%的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能耗要素保障。建立完善全市能源要素优化配置工作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推动能耗要素向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大优强”企业和“绿新高”项目倾斜,全力保障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能耗要素需求。

(二)深化用能预算管理试点。依托“节能降碳e本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试点,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倒逼能效水平较低的企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全面推进能效诊断。聚焦全市404家7大重点行业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分年度分批次全面完成能效诊断,推动企业精准靶向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服务企业降本增效,2023年力争完成117家。

(四)加强节能技术推广。研究出台锅炉、空压机、热电联产等重点设备(行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挖掘存量用能空间。推动重点区域内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提升工业园区整体能源利用效率。2023年,力争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腾出用能空间30万吨标准煤以上,降低企业用能成本5亿元以上。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积极稳妥推进海岛清洁能源项目,持续推进“风光倍增”计划,加快“光伏+”十大工程建设,推进加氢站、抽水蓄能电站、充电桩、储能等项目建设,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提高到25%以上,新建公(专)用充电桩1600个,新建加氢站1座。

(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行动方案》,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提升能效水平。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腾笼换鸟”提效增容。制定《关于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动既有公共机构建筑改造示范,新增建筑屋顶光伏装机12万千瓦以上。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装备、运输结构、运输组织效率、低碳基础设施等交通全链条迭代升级,制定岸电奖补政策,扩大岸电使用规模。

(七)强化全社会节能宣传。开展“文明餐桌”、绿色出行、垃圾分类、旧物置换、“互联网+回收”、节电换电费等行动。组织全市第16个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广泛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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