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需求响应。与此同时,文件还要求:统筹电力系统现状,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新能源集中送出、电网薄弱环节等关键节点优化布局网侧新型储能。
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提到,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 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2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需包括虚拟电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信息、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调节资源信息、技术性能测试参数、调节能力证明、并网调度协议等。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中电联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介绍,目前,市场主体数量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加到81.6万家,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4000家,市场开放度、活跃度均大幅提升。
包括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申请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满足相应电力市场规则规定的准入条件。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通知还提到,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涵盖全省范围的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执行全省统一报价。独立用户自主申报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默认以最高限价出价。
山西能源监管办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企业在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发展和应用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以完善市场机制为前提,打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统一适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的堵点难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可持续商业模式和盈利场景
目前我国电力经营主体突破80万家,较2016年增长近20倍,售电公司达到4000余家,超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电力市场活跃程度大幅提高,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多元主体友好互动的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
其中《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采用聚合方式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不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德国电力市场并不单独为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各类主体设置特殊交易账户和机制,各参与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用户以及负荷聚合商)均通过管理或加入一个或多个平衡结算单元的方式,参与电能量市场和平衡市场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2)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本次公示辅助服务聚合商信息如下:...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可调节用户参与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辅助服务聚合商的注销申请,经核实,下列辅助服务聚合商未在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
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二)负荷聚合商。
代理参与现货用户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本次试运行结算期间,售电公司及负荷聚合商现货市场风险控制后电能量盈亏费用盈利部分的85%及以上,由售电公司及负荷聚合商按照交易平台提供的模板,以线上承诺(承诺书)的方式按照代理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比例,在现货试运行月的第二个结算周期由电网企业向用户传导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动汽车充电等根据调节能力,设置其交易限额。交易申报最小交易电量为1mwh、基本单位电量为0.001mwh,最小价格单位为0.001元/mwh。中长期交易实行大额申报制度。
六、参会单位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新能源企业(风电、光伏等)、油气企业、配售电公司、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电力设计院、相关科研院所、电力设备企业及投资商、新能源项目投资商、设备商、投融资公司及电力辅助市场用户
其中包括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已注册辅助服务聚合商目录。详情如下:
建成全国首个城市级规模虚拟电厂和我省首个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截至目前,芜湖市虚拟电厂共聚合用户242户,接入总容量737.95兆瓦,为全市能源运行监管、数据中心集群能源保障、双碳数字化治理赋能增效。
2.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下同)权利与义务: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虚拟电厂不得跨省级电网控制区聚合资源,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
构建新型主体准入标准,制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的技术规范(如响应速度≥95%),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开展“调节能力认证”,通过市场溢价激励技术创新。四是推进区域市场互联与数字化赋能。
例如,负荷类聚合商可通过协议约定调节能力上下限,聚合资源在调节能力上下限范围内响应聚合商调控,聚合商与聚合资源进行收益共享,从而实现责权利对等。三是健全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打造可持续商业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