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其中《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通用条件,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2)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3)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4)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5)聚合范围、调节性能等条件应满足相应市场的相关规则规定。
文件明确,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开展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 件核验,必要时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发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且未申 请市场注销的,予以自动注销处理,并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管办公室和湖南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 条件核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 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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