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加强与东北三省一区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强化督导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结合各省(区)实际运行情况,加快推进三省一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确保年底前务期必成。
一是加强跟踪监管。持续跟踪东北三省一区结算试运行情况,针对三省一区结算试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发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二是强化协商交流。通过电话沟通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和交易机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进度,吉林省、黑龙江省、蒙东地区均提前至10月前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
三是完善规则体系。配合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货市场规则,同时配套制定《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强化区域保供与新能源消纳支撑,最大程度发挥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四是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数字化监管工作,加快平台建设,确保相关重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综合运用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及时发现扰乱市场秩序问题,针对部分备用状态下私自开展非计划检修的发电企业,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关注东北三省一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和市场运行情况,确保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在年底前全部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圆满完成国家能源局部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