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进展及改革方向探讨
(来源:微信公众号“黑洞能源研究”作者:封红丽)
一、我国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现状分析
(一)我国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1.新能源入市节奏进一步加快
电力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同比增长7.9%。市场规模自2016年至今增长了近5倍。电力市场功能作用也在不断增强,2023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交易电量比重在90%以上,充分发挥了保供稳价作用。电力现货市场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辅助服务市场基本实现全国覆盖。
新能源入市节奏进一步加快。自2021年9月启动试点以来,我国绿色电力交易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全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845亿千瓦时,占全国电力交易量的12%,同比增长97.5%;占全部新能源发电的47.3%,同比增长21.7%。除西藏、青海、吉林、黑龙江、天津5省市外,其他省份的新能源均已进入电力市场。
2.新能源交易方式逐步由“保量保价”向“竞量竞价”过渡
在新能源发展的初期,国家主要通过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制度解决新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但随着新能源规模和占比的逐步提高,该制度已无法满足新能源电力消纳的新要求,为此引入市场机制。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将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和市场交易两部分。未来,电力市场将成为新能源消纳的主阵地之一。
目前,新能源占比低的地区,以“保量保价”收购为主,执行批复电价;新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以“保障性消纳+市场化交易”结合方式消纳新能源,其中“保量竞价”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随着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交易方式逐步由“保量保价”向“竞量竞价”过渡。
3.绿电绿证交易量升价跌
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呈现飞跃式增长。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24年1-10月全国绿电交易规模163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4%,见图1,其中7、8、9、10月单月绿电交易规模分别提升435.2%、170.1%、168.8%和348%,绿电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3.84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1.95亿个)。以南方区域为例, 2023年南方区域绿电绿证交易量达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2024年交易量进一步扩大到90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850%。

图1 2021-2024年绿电交易规模(亿千瓦时)及交易增速
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激增,与省级政府应对能耗“双控”考核密切相关。因高耗能企业强制使用绿电,需求从省级下沉至高耗能用户。以浙江、上海、青海、广东为代表的省份购买绿证的积极性大幅提升。
绿证交易价格大幅下跌。以国网区域为例,2022年,交易绿证145万张,交易均价28.10元/张;2023年,交易绿证2364万张,交易均价19.22元/张;2024年截至6月,交易绿证5700万张,交易均价9.6元/张。2024年底绿证市场供大于求。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显示,绿证在售量为88059794个,其中绿证挂牌交易价格最低0.3元/个,最高价格为1000元/个。其中,1元(含)以下的共有144家。绿证价格下跌,主要是因为绿证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的绿证,核发机构将予以核销。部分企业对即将过期绿证选择低价抛售。未来随着绿证供求关系合理化,绿证价格也将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4.新能源入市比例不断扩大
随着集中式新能源入市比例不断扩大,分布式新能源也纷纷开始入市。2024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4】1752号),对电力中长期合同的高比例签约,提高合同签约质量,保障合同高效履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煤电和用户侧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量不低于80-90%;水电和新能源超40%的地区,年度签约比例不低于60%。以河北南网为例,要求集中式光伏60%的电量入市,较2024年6月的新能源入市比例提高20%,陆上风电30%的电量入市,分布式光伏或分布式风电按照20%的电量入市。部分省份新能源入市比例,见表1。
表1 部分省份新能源参与市场比例

(二)典型省份绿电交易分析
1.广东绿电电力交易价格跌破燃煤标杆电价
广东中长期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电价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绿电交易量升价跌。近3年广东绿电交易规模低幅震荡,交易价格持续下跌,甚至跌至燃煤标杆电价以下,打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2025年,广东年度绿电交易规模为40.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见图2,增速较江苏明显放缓。

图2 广东绿电交易规模(亿千瓦时)
2025年,广东绿电交易均价为392.35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7%,较燃煤标杆电价低13%,环境溢价也在不断降低。连续两年出现腰斩,具体见表2。
表2 广东绿电交易价格构成(元/兆瓦时)

2.江苏省绿电交易需求进一步提高
2025年,江苏绿电环境溢价水平远高于广东,将进一步刺激绿电市场需求。江苏2025年的绿电交易成交量迎来新高,成交量达到48.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8%,说明用户侧绿电购买意愿逐步提升。近4年,绿电成交均价也创下新低。2025年绿电交易成交均价424.85元/兆瓦时,同比下降8%,较燃煤发电基准价溢价8.7%。其中绿色电力环境均价为19.19元/兆瓦时。由于江苏省出口外向型企业较多,对绿电绿证的需求较高,因此,江苏未来绿电市场将进一步繁荣。

图3 2022年-2025年江苏省年度绿电交易规模及价格
3.浙江分布式绿电聚合交易成规模
2025年浙江绿电交易量突破100亿千瓦时,绿证交易超5000万张。截止2024年12月18日,浙江年度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电量109.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累计成交绿证5336万张,折合电量533.6亿千瓦时,浙江绿证绿电市场交易增长迅速。
浙江自2020年11月开展首单绿色电力交易至今已4年有余,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运营整体平稳,规模显著扩大。随着绿色用能需求持续扩大,2024年浙江累计参与绿电交易用户数量达2万家,消费绿色电力的用户涉及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纺织服装、化工等多个行业。
当前,新能源发电上网补贴政策已逐步减少,而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能够获取市场溢价,提高了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浙江的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装机规模多年保持全国领先,但分布式光伏单个装机规模小、上网电量难以预测,参与常规市场化交易难度较大。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分布式绿电聚合交易”模式,分布式电源通过聚合参与绿电交易,与集中式项目同场交易,成交电量获取相应的增值收益。截至目前,浙江已有109家分布式聚合商、聚合了2.5万个电源项目参与绿电交易;交易电量超23.03亿千瓦时,占浙江省内绿电交易的22.18%,有力支撑了浙江省内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三)我国分布式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分析
1.新版分布式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影响
2024年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全部自发自用。同时规定,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这一变化将带来重要影响,具体如下:
(1)自用电较低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企业将受冲击
一是对用电量不足以消纳全部发电量的企业,若要建设文件规定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隔墙售电并未全面开放的市场下,将面临余电无法上网消纳的困境。二是该文件出台前,一些大型园区/厂房的投资主体采取多点分期接入分割大型工商业项目,也将面临没有变通渠道的困境。三是对于新建项目,将深刻改变原有的投资收益模式;对于已建项目,因余电无法被充分利用,导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降低市场投资热情。
(2)有望带动大型工商业分布光伏项目的配储需求
因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全部自发自用,对于无法完全消纳发电量的企业来说,部分大型工商业项目有望通过配储实现全部发电自用,或带动部分工商配储需求。
(3)促进分布式光伏技术进步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文件明确要求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且对存量分布式光伏也提出了改造要求,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推进电网公司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精益化调度管理。目前多个省份如江苏、陕西、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等已经开始要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四可”功能,这将成为分布式光伏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4)助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文件中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由于余电上网受限,将倒逼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参与绿电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消纳,增加项目新的收益途径。目前,河北南网、冀北电网已经出台分布式入市相关政策文件,后续分布式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有望不断扩容。
2.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入市实际运行情况分析
2024年11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给出了河北南网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时间表。文件规定河北南网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入市的原则是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从2027年开始,除自然人户用之外,其他全部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电量均要入市。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2024年按上网电量20%开展入市试点。
表3 河北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2024年12月16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省内直调光伏入市比例要求为60%,风电入市比例则为30%。对比冀南电网2024年交易要求来看,“光伏冬季(1-2月、12月)、夏季(6-8月)入市比例暂定为40%,春季(3-5月)、秋季(9-11月)入市比例暂定为60%”,省调直调光伏入市比例从40%-60%统一增加到了60%。
对上网电价的影响,按照2024年12月河北南网光伏上网电量的60%为市场化交易电量,其余电量按标杆电价结算。入市的光伏地面电站在现货市场中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优化出清,仅市场化电量参与现货结算。因此,由于光伏入市比例低,入市电量以中长期为主(80%-90%),开展现货结算对场站综合结算电价产生的影响不会过大。
根据调研实际运行情况:集中式新能源按照风电30%、光伏60%电量入市,其他保障性收购,经济测算回收期都在11年左右,光伏发电略好于风电。光伏成交价低于风电,与其出力特性有关。目前,主要是电能量收益。现货和绿电收益由于市场建设处于初期,还不明显。绿电收益大概3元/兆瓦时。若分布式光伏入市,收益会降一点点,但影响很小。从投资回收期看,影响不到一年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规定:“参与交易的分布式光伏注册入市后,一般不得退市或转为价格接受者。未来,分布式光伏入市交易还要承担电网辅助服务费用,甚至租赁独立储能。”这意味着未来分布式光伏交易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在电价不确定的情况下,很难预测其收益,具有一定风险。外加不得退市或转为价格接受者的约束条件,增加了入市的风险。这也将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新能源参与碳市场对其参与电力市场的影响分析
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碳排放配额(C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从应用场景来看,新能源可以参与绿电、绿证、碳交易,具体见表4,但新能源参与CCER与绿证只能二选一,不能重复获取。
表4 绿电绿证碳交易的应用场景

对于新能源来说,可选择参与绿证交易或CCER交易,最佳选择取决于其收益大小,根据取决于其价格水平。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正式重启。目前发电企业可通过碳市场自由交易碳配额,也可以通过CCER认证抵消不超过5%的碳配额。CCER市场价格一般低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其从2020年的10元/吨左右,上涨至2024年7月的77.93元/吨。
而我国CCER市场重启后,原来的方法学基本全部作废,新出台的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红树林、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六类项目。由此可见,当前新能源可参与碳交易的仅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该部分交易规模相对于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占比微乎其微,因此,短期看,新能源参与碳市场对电力市场几乎没有影响。长期看,为应对欧盟碳关税政策,以及随着新能源新的方法学的出现,新能源参与碳交易,将逐步扩大对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影响。
三、问题及未来改革方向
综上所述,新能源仍旧以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为主,因此问题主要仍主要聚焦在电力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发展,具体如下。
(一)电力市场不适宜新能源发展的短板
一是低价入市影响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发电出力存在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以及极热无风、晚峰无光的反调峰特性,同等条件下用户更倾向于选择煤电、水电,导致新能源入市以降价为主,部分地区出现现货负电价、不平衡电费等现象。比如甘肃省光伏全电量入市后价格下降约35%(每度电从0.31元降为0.2元)。新能源入市后价格的下降,使发电企业面临亏损,影响后续项目投资,比如甘肃省2024年市场化并网光伏项目申报量为零。
二是新能源的绿色价值难以形成实际收益。新能源兼具电力和绿色双重价值,但目前电力市场对绿色价值反映不足。我国虽已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证认购机制,但激励约束未落实到消费主体,用户自愿消费动力不足。截至2024年6月,我国累计核发绿证7亿个,但交易量仅有2.7亿个。每售出一个绿证,发电企业每度电可增加1-2分钱收益,不足以弥补新能源入市带来的电价降低。
三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新能源想要变成稳定的电力,需要大量调节资源,如煤电灵活性改造、储能、虚拟电厂等。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设定,2023年灵活性调节电源存在2.05亿千瓦缺口,2030年-2040年,存在1.56亿千瓦-2.02亿千瓦缺口。除了省内单个的调节资源,目前省间调节资源的互济能力不足,省间市场交易限制多,活跃度不够,在落实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政府间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容量有限,限制了省与省之间的相互支持。
(二)未来电力市场改革重点
一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包括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对于新能源发电市场交易占比较高的省份,不断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交易电量、曲线的偏差调整需要。要加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改变电价“只能降不能升”的固有思维,由市场定价。
二是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市场。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市场,使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的企业可以用最合理的方式、最低的成本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同时,加强认证机构与绿证交易机构间的信息数据交互,确保绿证仅可以使用一次,避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绿色价值被重复计算。
三是统筹协调绿证市场和碳市场,避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绿色价值被重复开发。目前,购买、消费绿电的节能减排效益还没有获得完全认可,绿电绿证与碳市场等衔接机制尚未健全,使得新能源的绿色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四是进一步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市场交易电价的衔接。优化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反映实际供需关系的价格信号。
五是适时引入推广差价合约(CFD)。对于出力不稳定性的新能源发电主体而言,差价合约即是符合其出力特性的中长期合约形式,目的是对冲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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