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3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年版)》。手册包括许可证常识、申请办理流程、许可证申办及注销、许可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等章节。
对于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发电类),哪些发电项目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手册明确,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许可证(发电类):
(1)公用电厂;
(2)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3)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 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 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 号)等规定,以下 发电项目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 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
(6)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