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7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补助范围是主动自愿购买省外绿证1万张以上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用于购买绿证的电表号所属地为义乌市,且绿证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
到截止日期前,所有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预算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款不高于绿证支付款,财政预算用完为止。
本细则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
详情如下: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义乌市发改局2014,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u794763@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
联系人:楼佳韵联系电话:85581009
附件:1.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的起草说明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部署要求,持续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和《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强化用能要素保障,现特制定本细则,规范我市绿证消纳补助资金使用。
一、补助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次补助
1.主动自愿购买省外绿证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2.绿证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
3.企业用于购买绿证的电表号所属地为义乌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助
1.购买绿证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的;
2.购买绿证用于抵扣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中超出年度基准值部分能耗的;
3.购买绿证用于抵扣节能验收中发现的超出节能审查批复值部分能耗的;
4.其他非主动自愿购买的情况。
二、补助标准
到截止日期前,所有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预算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款不高于绿证支付款,财政预算用完为止。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完成购买且取得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后,由企业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交至供电公司,企业名称与电表户号所对应的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
2.信息初审。供电公司负责审核电表户号与企业名称的一致性,信息无误的,在《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申请表》对应位置盖章。
3.提交资料。各补助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间内(2025年8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登录“一网通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线上提供相关资料。逾期申报的,不再予以发放。
4.部门评审。发改局负责对企业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
5.社会公示。发改局依托“一网通服”对补贴发放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6.补助发放。完成社会公示后,进行资金兑现。
四、申请补助的资料
1.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申请表(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绿证签订合同及付款凭证
4.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
5.付款依据资料:发票或收据,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发改局所有。
联系人:楼佳韵(义乌市发改局)联系方式:85581009
附件: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

关于《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能源科牵头起草了《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具体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1月2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要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为推动绿证消纳,抵扣能耗消费量,助力GDP能耗下降率任务,缓解我市能耗双控压力,能源科已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用以补助主动消纳省外绿证的企业。
二、起草过程
发改局能源科在充分沟通有关单位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绿证消纳任务、企业购买能力等因素,牵头起草了《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3日正式行文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7条无意见,1条有意见已采纳,采纳意见已在《细则》中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明确了我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的4方面内容。
1.明确补助范围。主动自愿购买省外绿证1万张以上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用于购买绿证的电表号所属地为义乌市,且绿证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另在细则内还明确了不享受补助的情况。
2.明确补助标准。在总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到申报截止日期前,所有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比例予以补助。
3.规范申报流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校对企业电表户号,企业依托“一网通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能源科负责审核,并通过“一网通服”系统进行公示和资金兑现。
4.明确补助申请资料。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绿证签订合同及付款凭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付款依据资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