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
(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
(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中,偏离市场均价20%及以上达成交易,并导致其他市场主体利益受损;
(三)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
(四)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反按程序发布的批发交易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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