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评价对象:纳入年度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分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管理评价,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省级负责管理年综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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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采用量化评价方法 满分为100分

2024-12-20 10:15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评价对象:纳入年度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

分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管理评价,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省级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下同)的用能单位,设区市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10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县级参照管理。

量化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方法,满分为10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50分,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化石能源消费量超预算比例3%以上的,评价结果即为C档。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分值为50分。开展创新性节能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给予适当加分。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档;60分(含)—90分为B档;60分以下为C档。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现将《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

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等有关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制度,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约束性管理,压实用能主体节能降碳责任,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

二、评价对象

纳入年度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新增、转产、关停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可由企业向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评价内容

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数据质量管理、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与能力建设、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

(一)分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管理评价,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省级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下同)的用能单位,设区市负责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10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县级参照管理。

(二)量化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方法,满分为10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50分,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化石能源消费量超预算比例3%以上的,评价结果即为C档。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分值为50分。开展创新性节能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给予适当加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评价程序

(一)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含)以上用能单位评价。每年2月底前,省能源局结合在线监测情况,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对能耗总量或化石能源消费量超预算的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其他企业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现场核查,于3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二)年综合能耗不满10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评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能源局。

六、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档;60分(含)—90分为B档;60分以下为C档。

七、奖惩措施

(一)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对评价结果为A档的用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组织宣传其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优先支持其利用节能有关专项资金实施节能工程。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守信激励。

(二)对评价结果为C档的用能单位,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层级,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和认定,依法依规向社会披露,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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