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5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修订为市场初期,绿色电力交易主要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其他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工作日连续运营后,在每次交易开展时,不再事前组织对应的需求和绿电等电量申报,发用主体可视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进行实际交易;发电企业售电量上限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年度(含多年)和月度(含多月)交易中,发电主体只能作为售方、用电主体只能作为购方;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公告中应披露由电网企业提供的供需平衡预测情况。
详情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结合上海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对《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85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包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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