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电力行业碳排放量占能源行业碳排放量的40%以上。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不断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带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高,电力碳排放水平对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下简称“电力碳排放因子”)主要衡量单位用电量对应的碳排放水平,是电力碳排放核算的关键参数。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我国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电力碳排放因子持续下降。4月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电力碳排放因子为0.5568,即当年全国每使用1千瓦时电,对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平均为0.5568千克。
电力碳排放因子关系着企业在碳市场中的电力碳排放核算结果和履约考核成本,是促进电碳协同的重要纽带。相比于采用年度固定的电力碳排放因子,采用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能更好地引导企业优化用电行为,促进减排降碳。
电力碳排放因子应用思路可优化
电力碳排放因子分全国、区域和省级三种,使用较多的为全国和省级电力碳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按年发布。其中,全国电力碳排放因子用于核算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考核企业的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省级电力碳排放因子目前主要用于核算试点碳市场省份履约考核企业的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支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省级政府碳排放考核。由于发电用电结构不同,各省电力碳排放因子有所差别,从国家公布的最新数据看,最高为河北0.7901,最低为云南0.1235。
目前,碳排放核算工作采用年度固定的电力碳排放因子,核算纳入碳市场履约考核企业的电力消费碳排放水平。但是,考虑到电力系统的实际运行特性,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发电用电结构存在差异,因此电力碳排放因子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基于2022年、2023年全国发电用电数据测算,夏冬季电力碳排放因子分别约是春秋季电力碳排放因子的1.06和1.07倍。随着新能源大量接入电力系统,电力碳排放因子时间尺度的差异性将更加显著,同时新能源电源出力与电力需求季节性错配更加明显,保障电力电量平衡的压力将持续加大。
电力碳排放因子是连接企业用电需求和减排降碳的重要桥梁。今年年初以来,国家推动碳市场行业扩容,相继发布铝冶炼、水泥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终端行业纳入碳市场考核进程加快。这些行业的企业既是用电大户,也是碳排放大户。当前,采用静态电力碳排放因子进行核算对企业优化用电行为的引导性不足,迫切需要发布并采用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引导相关企业改变用电行为,助力实现全社会减排降碳目标和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采用季节性电力碳排放因子具有双重价值
5月份,国务院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2024年和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要达到18.9%左右、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考虑到企业电力碳排放核算的实际情况,发布并采用季节性电力碳排放因子有助于实现逐渐提高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
如果国家每年发布春秋季和夏冬季两个电力碳排放因子,碳市场履约考核企业可按照相应季节的电力碳排放因子核算电力消费碳排放水平。相比采用按年发布的静态电力碳排放因子,采用季节性电力碳排放因子可通过季节性电量转移实现企业用电更多集中在碳排放较低的季节,从而助力企业降低全年碳排放水平和碳市场履约考核成本。
同时,对于电力系统而言,采用季节性电力碳排放因子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季节间生产用电安排,调整需求侧用电行为。由于春秋季电力碳排放因子较夏冬季电力碳排放因子低,企业为了降低碳排放可能会调整季度生产计划及年度检修安排,将部分夏冬季用电量转移到春秋季,从而增加春秋季用电负荷、削减夏冬季用电负荷,进一步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科学合理计算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
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如同一种可以引导企业用电行为的信号,需要尽可能科学合理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企业响应。根据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来改变用电行为的企业越多,对全社会减碳降本增效的价值越高,可挖掘的电力电量平衡调节潜力越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持续完善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碳市场行业扩容进程,并科学设置碳市场控排行业碳排放配额,在此基础上,研究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的应用范围、计算规则等内容。
试点先行,推动季节性电力碳排放因子应用。持续完善年度全国电力碳排放因子计算方法,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做好季节划分和动态调整,跟踪监测夏冬季和春秋季发用电情况,动态发布夏冬季、春秋季电力碳排放因子,做好与电力碳排放核算的衔接。
(作者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原标题:电力碳排放因子动态调整 减排降碳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