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等 7 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 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 力交易专章(2.0 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 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调 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 结算实施细则(2.0 版)》经公开征求意见 和合法性评估后,由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报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和浙江省能源局审定同意, 现予公布。
《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指出:发电企业原则上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新能 源发电企业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一个场站以同 一个物理并网点划分;批发用户以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 售电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
中长期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 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三种形式。经营 主体在同一交易场次,对于相同的交易标的,不可同时进行买 入和卖出交易。
中长期合约作为差价合同执行,初期交割结算节点按相关 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为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中长期交易可设置价格限制,具体按相关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 件规定执行。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