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强电力配套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贴近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微网推动就地峰谷平衡。
详情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生态共建,统筹布局算力、数据、模型基础设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到2027年,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领跑发展格局,通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和产业应用全国领先,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全省规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超1万亿元。到2030年,全面形成可持续发展、领跑发展格局,通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和产业应用全球领先,培育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全省规模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超1.2万亿元。
二、打造高能级万亿产业生态
(一)打造产业集群高地。加快构建以杭州市、宁波市为核心,其他地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覆盖芯片、服务器、光电网络、系统软件、云平台、大模型、智能终端等全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发展格局,在人工智能领域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27年,力争打造3家千亿级链主企业,培育30家百亿级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优质企业引育。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统筹布局一批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平台(园区),鼓励地方大力引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高成长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金融资本支持。充分发挥“4+1”专项基金投资引导作用,依托省科创母基金三期(人工智能)等基金,打造10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基金群,壮大耐心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人工智能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全力争取国家创投基金的子基金落地浙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控股公司)
(四)加大开源生态建设。加大模型开源生态培育力度,支持开源社区发布开源模型、提供模型服务(MaaS)、开展模型智能体(Agent)应用。鼓励骨干企业加强国际开放合作,推动技术共同进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市政府)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人工智能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问题,积极推动运用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加速企业商标全球布局。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分析,综合运用“国内专利快速预审+海外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构筑“专利+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前沿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专题研究,推动从“技术主导”到“规则主导”。(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引培育
(六)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力度。对人工智能顶尖人才,简化审核论证流程,可随到随评。对特殊人才,可不经集中评审,按程序审议后直接纳入支持范围,根据工作绩效给予补助,每年引进10名以上人工智能顶尖人才。省市人才项目单列人工智能赛道,放宽资格条件,不限申报名额,每年支持人工智能人才300名以上。(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七)探索人工智能人才评价新标准。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导向,以薪酬待遇、代码被引用量、在重要开源社区的影响力贡献度、“千卡/万卡级”训练优化经验等作为人工智能人才的重要评价依据。年薪100万元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研发经验的,可直接认定为省级领军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研发经验的,可直接认定为省级青年人才;承担单个横向课题经费超过300万元且通过自主验收的,可直接认定为省级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八)推动人工智能人才流动共享。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人才到企业全职双聘,或者自主创办企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所在地人才政策。企业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的,可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九)建设人工智能学院。建设人工智能学院和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平台,鼓励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合作培养人工智能复合型、实践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高性能算力适配供给
(十)强化“芯模联动”发展。建设“芯模联动”适配基地,鼓励省内算力龙头企业主动适配大模型训练、推理需求,加快提升芯片性能和万卡级集群组网能力,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国产算力生态。倡导政府部门、算力中心、经营主体采购或应用国产软硬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市政府)
(十一)培育发展公共云服务。鼓励骨干企业以公共云的形式提供智能算力服务,打造全球一流、国内领先的智算云。鼓励政府、高校院所、医院、小微企业等通过云服务使用人工智能,到2027年培育100个省级标杆用云企业和1000个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十二)加强算力统筹布局。严格落实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布局要求,国家枢纽节点外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及超大型算力中心(包括通算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原则上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不得出资参与小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省级规划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不得办理备案、能评、网络接入手续,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电力配套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贴近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微网推动就地峰谷平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四)加强信贷贴息支持。对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划的算力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合作银行设立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提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支持服务器等算力设施抵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企业享受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地方开发人工智能担保产品,通过白名单制度、增信担保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算力项目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算力券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算力券,使用自主算力服务的,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助;采用非自主算力服务的,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高质量数据开放供给
(十六)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加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效能提升行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分别建设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登记运用数据知识产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建设行业级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七)支持高端数据标注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一批产学研用联动的创新载体,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围绕数据关键环节,参与国际、国家、重要地方标准制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奖励。(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强语料券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语料券,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要求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高水平模型研发应用
(十九)加强基础模型和垂直模型攻关。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与重大需求,聚焦高性能算力、编程模型与训练框架、算力集群、数据库系统等软、硬件关键技术,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芯模联动”发展,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省财政补助。建立省级创新联合体组建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动实施机制,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鼓励模型合规备案。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模型向中央网信办申请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通过备案的企业,依据其模型评测等相关费用标准,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模型券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模型券,可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要求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
(二十二)加大“人工智能+”应用。在科学、制造、金融、文化、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谋划建设重大应用场景,省级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标杆项目,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由省市县联动支持。发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布局和申请指引,鼓励培育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建设行业应用基地。鼓励地方申报建设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地。对认定为国家行业应用基地、市场化运营且具有良好成效的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四)支持具身智能应用。建设具身智能行业基地,搭建公共测试环境、测试验证平台等,有力支撑具身智能软硬件迭代升级,推动形成一批行业标准。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聚焦未来工厂、智慧园区、特色小镇、文旅景区、数字街区等,滚动开放不低于50个应用场景,打造具身智能应用的“样板间”和“体验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支持智能终端消费。将智能家居机器人、智能眼镜、智能仿生、智能健康等产品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按照产品售价的15%,给予最高2000元/件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六)举办赛事会议活动。通过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云栖大会等重大平台,承接国家级人工智能论坛等创新活动。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在浙江省内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大赛等赛会活动,加大对高规格人工智能赛事的政策支持力度,获奖选手可申请相应层次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人工智能素养。推动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放优质人工智能教学课程,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人工智能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促进人工智能资源共享共用和公平可及。在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党校主体培训班次开设人工智能课程;依托“共富善治大讲堂”“浙里学习”等平台开发推出一批精品人工智能课程,扩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本措施自2025年5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