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版)提到,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 电力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方式参与。
经营主体可通过由各级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形成电力中长期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合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单一制电量电价,经营主体基于电量价格进行市场交易。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形成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全虹达18945666266
邮箱:hljfgwtg@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