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4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2024年11月现货市场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零售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了零售市场现货价格传导方式、 现货市场由全月结算试运行转入非全月结算试运行后的零售市场有关要求、零售市场现货价格传导时间安排及要求。
关于零售市场现货价格传导方式,2024年11月现货市场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按照自主协商原则开展现货价格传导。根据《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电交市场〔2024〕73号,以下简称运营方案)有关规定,增设可传导现货价格的“价差分享/分摊”、“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
(一)已签约零售合同的零售用户
已签约2024年零售合同的零售用户,如与售电公司协商一致,确认在11月现货市场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开展现货价格传导,双方可根据《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线上规范化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电交市场〔2023〕164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开展11月及本年度后续月份的零售套餐变更,还可根据《运营方案》将原已签约的11月及本年度后续月份的零售套餐调整为“价差分享/分摊”、“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
如双方协商一致无需开展现货价格传导,则继续保留“固定价格”套餐、“市场联动价+零售度电交易费”套餐、“线上绑定比例分成”套餐的签约方式。
(二)新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
新参与2024年月度零售市场交易购买11月及本年度后续月份零售套餐的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自主协商约定“固定价格”套餐、“市场联动价+零售度电交易费”套餐、“线上绑定比例分成”套餐、“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中的一种。如双方协商一致需传导现货价格,可选择“价差分享/分摊”套餐或“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如双方协商一致无需开展现货价格传导,则可选择另外三类套餐。
关于现货市场由全月结算试运行转入非全月结算试运行后的零售市场有关要求,2024年若现货市场由全月结算试运行转入非全月结算试运行,已签约2024年“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根据《运营方案》有关规定,套餐参数m%视同为0。双方也可经协商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签约的上述两类套餐变更为“固定价格”套餐、“线上绑定比例分成”套餐。
关于零售市场现货价格传导时间安排及要求,2024年10月25日09:00至10月30日17:00(含非工作日),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协商开展现货价格传导工作。售电公司应与零售用户协商一致、规范开展现货价格传导工作,做好零售用户政策告知,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优势地位误导零售用户。取消《试行方案》规定的“本年度可变更购售电方式一次”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