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充电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费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对存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尽快由“充电时长+充电功率”收费模式过渡到按充电电量计量,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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