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4日,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补贴标准
(一)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
(二)转让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原文如下:
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商资流〔2024〕1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税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5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5号)有关要求,现就全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工作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旧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的所有权(不含变更登记),取得四川省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购买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四川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四川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补贴标准
(一)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
(二)转让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税销售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三、补贴对象
本项补贴的申领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日期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具体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
5.购买的新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服务平台
经公开比选,确定在“懂车帝”APP上搭建“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置换更新平台),为个人消费者填报信息资料,以及信息资料的确认识别、比对核验、审核查询、反馈导出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保证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及资金使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五、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懂车帝”APP进入置换更新平台,按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资料:
1.个人基本信息
(1)填写或核对申请人姓名、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一类借记卡卡号、开户银行具体网点信息和预留的手机号码;
(2)上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选择《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2张图片;若选择其他证件,需上传1张图片)。
2.旧车转让信息
(1)填写或核对旧车的原所有人、旧车原车牌号码、申请人名下的登记日期、车辆类型、转让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卖方个人、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2)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内容);
(3)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卖方个人及身份证号码、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3.新车购置信息
(1)填写或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价税合计、开票日期、开票地、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2)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发票开具方须为四川省内汽车销售企业;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价税合计、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4.新车注册登记信息
(1)填写或核对新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等信息;
(2)上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内容)。
申请人核对手动填录和置换更新平台自动填录的信息,对有误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银联一类借记卡、发票和车辆转让、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本项补贴。
(三)补贴审核
置换更新平台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信息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置换更新平台审核,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资料;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买的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车辆类型是非乘用车;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5.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买的新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注册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6.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旧车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8月27日之后;
7.在2025年1月10日之后提交申请(含补正信息资料后提交申请)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资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转让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4.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5.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旧车转让后又转回申请人名下;
6.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7.本项补贴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重复申请。
初审结果通过置换更新平台页面显示和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补正信息资料,同步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信息资料内容,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置换更新平台补正有关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的时间重新排序。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置换更新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置换更新平台初审通过后,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过置换更新平台告知理由。
(四)补贴发放
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初审、复审后,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市(州)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审核确认的个人消费者预留的银行账户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不少于2次。四川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六、补贴资金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5:5比例分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按95:5比例分担。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省级财政按因素法下达资金,动态调整、总额控制,补完不再新增,超出部分由市(州)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级资金额度将按程序收回,与市(州)进行清算。
七、部门分工
四川省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比选确定第三方机构搭建置换更新平台,全程监管置换更新平台受理、初审相关情况,抽查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补贴资金、向市(州)预拨补贴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工作,配合清算补贴资金和抽查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四川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负责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依法查处发票违法行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参照上述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
八、监督管理
置换更新平台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及时受理、处理相关咨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严格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出售旧车后,可商买方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对发现并经查实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的个人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经销企业)将被取消补贴或参与补贴活动的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置换更新平台咨询热线:400-140-2188,各市(州)咨询电话在置换更新平台上公布。
本工作方案由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