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0日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要求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发展等协调效益,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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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2024-09-11 10:01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0日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要求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发展等协调效益,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为稳步推进我省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工作,根据《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2号)规定,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从事林草碳汇或碳普惠方法学研究与开发,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有林草碳汇或碳普惠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基本要求

1.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发展等协调效益,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2.鼓励开发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草地管理、湿地恢复、生态保护修复等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对固碳增汇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林草碳普惠项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

3.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当符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遵循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原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保守性和可操作性。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附件1)要求编写方法学建议材料及编制说明(附件2),填写方法学申请表(附件3)。

2.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黄文,028-83364718;邮箱:SLCJSTC@163.com。

3.我局将会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方法学进行评估论证,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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