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福建厦门印发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9年)(厦发改产业〔2024〕404号),其重点任务包括电力电器产业园。电力电器产业园1.园区范围:火炬高新区,先行规划建设约450亩,一期位于翔安区13-04下潭尾北片区舫山西路与万家春路交叉口东南侧;二期位于翔安区万家村路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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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智能电网、输配电设备!福建厦门印发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07-31 09:20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 

7月29日,福建厦门印发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9年)(厦发改产业〔2024〕404号),其重点任务包括电力电器产业园。

电力电器产业园

1.园区范围:火炬高新区,先行规划建设约450亩,一期位于翔安区13-04下潭尾北片区舫山西路与万家春路交叉口东南侧;二期位于翔安区万家村路和下枫路交叉口东南侧。

2.产业定位:中、低压开关,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电力设备研发制造,电气电路复合材料研发及制造,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一期产值达40亿元以上,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园区;产业园二期产值达1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0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打造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6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8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8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原文如下: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4—2029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9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高水平建设运营一批特色产业园,做大做强厦门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加强资源整合和力量统筹,围绕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基础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发展转型,打造专业化园区载体,布局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园区运营管理机制,营造园区产业发展生态,加大综合性配套供给,降低园区企业全要素成本,全面提高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到2027年,形成辨识度高、产业集聚、承载力强的特色产业园体系,建成一批“标准化”园区,集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00家以上。到2029年,形成集约高效、特色突出、创新引领的特色产业园体系,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样板园区、打造一系列园区品牌,集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6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2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电力电器产业园

1.园区范围:火炬高新区,先行规划建设约450亩,一期位于翔安区13-04下潭尾北片区舫山西路与万家春路交叉口东南侧;二期位于翔安区万家村路和下枫路交叉口东南侧。

2.产业定位:中、低压开关,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电力设备研发制造,电气电路复合材料研发及制造,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一期产值达40亿元以上,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园区;产业园二期产值达1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0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打造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6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8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8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二)轻工视讯产业园

1.园区范围:海沧区,先行规划建设约200亩,位于霞飞路以东、霞飞东路以西、阳和路以南。

2.产业定位:眼镜产业(包括生产、服务、科研、检测,总部经济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达1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2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4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2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打造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9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三)时尚消费品(食品)产业园

1.园区范围:同安区,先行规划建设约300亩,位于银鹭大道以东、赵厝村西侧、五显路以南。

2.产业定位:休闲食品精深加工,预制菜,酒、罐头、饮料、肉制品、蔬菜、粮油、茶叶加工制造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达2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20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3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4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3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8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四)先进通用设备制造产业园

1.园区范围:集美区,先行规划建设约200亩,位于纵二路以东、灌北中路以西、横五路以南、坑坪路以北。

2.产业定位:高端数控装备及关键零组件,新型仪器仪表、机械基础件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达1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2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20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9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五)智能家居产业园

1.园区范围:集美区,先行规划建设约180亩,位于灌口西路以西、环美北路以北、银华路以南。

2.产业定位:水暖、卫厨等高端智能化家居、家电及专用制造设备,智能化、网络化、物联网化智能安防技术应用,对讲门禁、视频监控、智能家居安防产品生产制造。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达1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2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18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8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打造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六)半导体产业基地

1.园区范围:海沧区,先行规划建设约100亩,位于南海二路以东、宁店路以西、雍厝路以南、角嵩路以北。

2.产业定位: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终端运用,泛半导体产业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达2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达1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七)时尚消费品(纺织服装)产业园

1.园区范围:湖里区,先行规划建设约100亩,片区一位于中石化森美疏港路加油站以东、悦馨庄园以西、长河路以南、兴湖路以北;片区二位于长岸路以东、红顶艺术社区以西、高殿路以南、红顶艺术社区以北;片区三位于厦门航空总部大楼以东、高崎南十二路以西、高崎南五路以南、枋钟路以北。

2.产业定位:高档针织内衣、家居服、户外功能性服装、运动服装、运动鞋等针织鞋服产品,个性化、品牌化、高档化产品定制,可穿戴智能服装服饰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营收)达2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2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营收)达4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营收)不低于6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八)智能终端产业园

1.园区范围:思明区,先行规划建设约109亩,一期位于吕岭路岭兜段北侧、望海二路与望海路交叉口东南侧;二期位于蔡岭路南侧、岭兜西路西侧以及前埔东路西侧。

2.产业定位: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终端研发及生产制造等。

3.发展目标:到2027年,产业园产值(营收)达10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3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3家以上。到2029年,产业园产值(营收)达15亿元以上,企业总数达3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

4.产出效益:产值(营收)不低于9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特色产业园区纳入各区、各开发区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各类专项规划。组建特色产业园区工作专班,由分管工信领域的市领导牵头,发改、工信、资源规划、财政等市直部门、各区、各开发区以及园区各运营主体共同组成,统筹推进园区建设、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企业服务、生态培育等。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特色产业园区倾斜,各区、各开发区应加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引导相关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支持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加大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厂房运营管理,优化提升厂房利用率。鼓励支持市、区两级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或设立特色园区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基金+园区”联动发展。积极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园区5G基站、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布局建设。支持园区在空间规划编制、招商运营机制、存量空间盘活、技术标准、应用场景等试点突破,创先打造样板园区。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小升规”,园区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纳入我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专项政策等。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按照我市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园区运营主体以厂房租金优惠、减少租金涨幅等方式,引导企业入园,鼓励各区、各开发区给予租金减免,促进集聚发展。符合本市通用厂房相关规定的,园区内新供工业用地可按照通用厂房项目供地。支持园区内2024年1月1日前已批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分割转让,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需受让人自持的,工业厂房自持比例不作限制,分割转让参照通用厂房项目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需受让人自持的,工业厂房自持比例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40%。园区内可出让的厂房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应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所在园区的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支持园区建设智慧管理、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我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各开发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

(四)完善评估管理。加强对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跟踪评估,重点围绕园区运营管理、规模效益、配套设施和企业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管理评价,对于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较好的,市级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奖励,提升园区承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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