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完了用户侧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历史,我们来聊一聊当前二者的情况。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划分,从用电性质调整为供电容量。(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里,对于这部分内容有如下的描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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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改两部制 下一个“容改需”风口?

2024-07-29 13:09 来源:黄师傅说电 作者: 黄师傅说电

讲完了用户侧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历史,我们来聊一聊当前二者的情况。

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划分,从用电性质调整为供电容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里,对于这部分内容有如下的描述: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凡有选择,必可比较,凡可比较,必有优劣。

当选择二字出现时,脑中尽有的却是当年的“大风口”,容改需。

容改需的“前车之鉴”

试想之前从16年下半年到18年上半年的基本电费缴纳方式。

从最开始的无人知晓,默认按照容量执行,再到容量和合同最大需量可以二选一,最后到实际最大需量引入的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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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依靠这个“信息差”赚了第一桶金,虽然含金量并不高,但可以说是为一些用户侧的能源管理业务做了启蒙。透过这个事让部分服务企业更加了解用户负荷,进而衍生出了各类用户侧的涉电业务。

一家630kVA变压器的生产小厂,容改需后一个月电费爆省一半,从2万直降1万。更有甚者一个月可以节约出10余万元,这些数字带给我的震撼,并不是什么业务机会,而是信息不对称让很多用户一直在蒙受“损失”。

所以在那以后,我会特别关注一些关于电费的“改类”业务,就是以最适合自身的负荷特性来调整自己的缴费方式,可惜的就是很多用户都不知道自己还有可选项。

本质上,这就是依据历史数据,测算好自己适合哪种缴费方式,然后自行去营业厅窗口修改就好,现在更加方便了,网上国网APP(南网在线APP)等就可以在线申请,完成修改。

但也不乏一些“看透”了这些的服务企业加以包装,伪造成什么节能项目,像模像样地安装一个检测设备,告知用户一切的功劳归功于此“高科技”。

而现在,一些存量的单一制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转化为两部制的收费方式,那么是不是也相当于有一个类似于当年“容改需”的风口呢?会不会有一些企业要“抓住”这次机会赚上一笔呢?

肯定会有的,而且特别适合的几个省份早已经有企业在行动了。不过如果仅是在去年5月份526号文发布之后再行动恐怕有些晚了,因为这个存量单一制可以转为两部制的规则早有端倪。

18年的一句话

单一制和两部制的融合,表面上看是两种缴费方式在供电容量上的衔接,低容量低电压等级的走单一制,高容量高电压等级的走两部制。

但实质上,这是原来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合并为工商业用户之后的价格趋同。

国家一直有意推动此事,但总要有个过程,多份文件里都略微提及此事,但只限于“逐步推动”这样的字眼。

表述最清楚的,是2018年的发改委500号文,但那个文件的主题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因为早2个月进行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就提出了全年内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

500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

通知列举了当年第一波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举措,包含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核定区域电网和跨省区专项工程输配电价、基本电费增加实际最大需量缴费选项,整顿园区、物业向非直供电用户的价外加价以及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等。

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是基本电费的新缴费方式,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费,相较于之前的按合同最大需量,在大部分按照需量缴费的场景下,前者都是优于后者的。

这也给更多致力于搞“容改需”业务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盈利空间,我也戏称靠这个业务发家的企业应该把这份文件裱起来挂墙上。

不过就在关于基本电费缴纳方式这段文字的后面,有这样的表述“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虽然这还是一句建议性的表述,但不同于其它类似文件,500号文发布后,有些地方开始响应这项建议,也就是说在去年526号文之前,就有很多地方开始在推动工商业同价。

各地的表述

北京市

北京市发改委于2018年7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556号。

通知中的第2项规定,

“本市城区、郊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变压器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当时北京市的电力用户根据市内6区,郊区,还有亦庄经济开发区划分不同的用电价格(主要体现在峰谷分时浮动系数上),现在已经合三为一。

所以,北京地区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早在6年前就可以办理此项业务了。

辽宁省

辽宁省发改于2019年9月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19]352号。

通知中规定“

原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用电特性,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 逐步过渡至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电价的电力用户需于每年1月1日前,提前15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执行周期为1年,即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相较于北京市的规则,辽宁省在变更申请和维持时间方面都更为严格,不过这也相当于在辽宁省,单一制改两部制就是5年前即可办理的业务。

其它省份

诸如此类的文件还有很多,像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先后都有类似的文件发布。

也就是说去年随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件一道发布的工商业用户同价,存量单一制用户可选两部制计价方式的规定,并不是空穴来风。

而是早在数年前就开始各省试点,逐步推进,直到去年起正式成为全国的通用规则。

双维度变成单维度

既然是一项类似于“容改需”的改类业务,用户选择更换缴费模式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相同用电情况下可以少缴纳费用。

单一制和两部制的转化也是如此。

在526号文发布之前,这类改类业务是否该做取决于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就是当地政策是否允许,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做这样的调整,以及对变更申报和调整周期等具体的要求。

第二个维度就是当地的电价情况是否适宜去调整,这需要结合当地具体的输配电价价格,容需量价格以及分时电价政策等等。

虽然个别用户用电量、实际最大需量以及分时电量分布不同,但结合这些定好的规矩还是可以测算个大概,看看是否在当地存在普遍性。

去年526号文发布后,政策的维度消失,因为这已经成为全国通用的准则,那么只剩下一个判断维度,就是价格。

且526号文主要发布的就是第三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和容需量电价,那么某地区的存量一般工商业用户是否该去做这个调整,就该从价格入手。

所谓下一个“容改需”的风口,依然要靠数据说话。

单一制和两部制专题的下一篇,我们一起来盘一盘全国的电价,看看哪些地区是这类业务的适宜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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