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需求侧互济交易是由保供能力富余省(以下简称“富余省”)的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等需求侧资源主动减少用电负荷,向电力缺口省(以下简称“需求省”)让渡电能的跨省交易。
需求侧资源应当优先满足本省用电需求,在本省保供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参与需求侧互济交易。各省市参与需求侧互济交易的规模和主体类型,可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前确定。参加需求侧互济交易并中标的需求侧资源,在同一时段不参加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
需求侧互济交易日前开展。当需求省预测次日(D日)存在电力缺口,应优先通过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华东备用市场等购买发电侧资源,仍无法满足平衡要求时,由需求省在D-1日向华东网调提出启动需求侧互济交易的申请,并按照当地规则及时告知需求省政府主管部门。
买方和卖方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双方报量报价。需求省电网企业申报购电“电力-电价”曲线,富余省需求侧资源申报低于基准用电功率曲线的售电“电力-电价”曲线。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时,申报电力的最小单位为10兆瓦,不足10兆瓦部分按单段申报,最多不超过10段。分段报价时,买方须按价格非递增方式逐段申报,卖方须按价格非递减方式逐段申报。初期,卖方申报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政府授权下的本省市对应类别需求侧响应最高限价。
需求侧互济交易采用统一边际定价出清机制,分96点出清。需求侧互济交易每15分钟清算、每日统计、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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