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26号)。
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分为月度、年度指标,按照相应周期开展数据收集和评价(指标明细详见附表)。开展月度评价时,涉及的年度指标取最近一次年度评价指标值。年度汇总评价结果按照已开展的月度评价加权平均计算。
信用评价得分由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得分、场外评价得分、惩罚得分和奖励得分四部分构成。
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0分。其中,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指标8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的表现和行为,涉及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场外指标2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奖励指标和惩罚指标为额外的加、减分项。
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分数在900分及以上,对应信用等级为AAA;分数在750(含)-900之间,对应信用等级为AA;分数在600(含)-750,对应信用等级为A;分数在400(含)-600,对应信用等级为B代表;分数在400以下,对应信用等级为C。
经营主体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用信息,以及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发生电力市场领域失信事件的,可在信用评价惩罚指标中进行扣分。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