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朝阳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有色金属企业加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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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电直接交易、购买绿证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

2024-06-03 11:18 来源: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辽宁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朝阳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有色金属企业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探索适合行业发展的智慧微电网建设,企业电网实现高效、环保、优质供电,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

详情如下: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朝阳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现将《朝阳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朝阳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辽宁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朝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不断提高碳生产效率,以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为抓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提升全市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能力,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把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作为全市有色金属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统筹产业转型升级与低碳绿色发展的协同配合。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增强技术创新对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加快低碳技术革命,强化科技引领低碳发展。

坚持效率优先。以碳生产率为重点,推进碳排放权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增强对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

坚持差异化政策。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差异化政策,遵循客观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指引企业达峰。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30年前全市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支持有条件的子行业和优秀企业率先达峰。

“十四五”期间,全市有色金属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下降。有色金属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全市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家以上。

“十五五”期间,全市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取得显著进展,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严控冶炼产能规模

1.严禁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按照政策规定严禁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落实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重点有色金属品种产能规模。加强产业引导,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形成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有色金属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坚持源头消减,依法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市内有色金属企业集聚发展,依托省级化工园区和行业龙头企业,推动钒钛锆钼金集群建设,增强产业发展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向下游延伸,加强园区配套能力,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间协同发展,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化工、建材、电力、钢铁等相关行业耦合发展,深度融合。推进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的产业间协同,积极向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深加工材以及固废再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稳步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依据能效标杆水平,不断推动企业工艺、设备更新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节能降碳

7.促进节能及能效提升。开展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提高有色金属行业能效水平。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强化节能监察。加强低碳对标,进一步发挥现有技术的节能降碳潜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加强前沿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推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突破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做好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安全评估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推广关键工艺装备智能控制专家系统,机器人应用技术,供应链智能优化技术,人工智能配料、智能排产、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升企业数字化和网络化水平。对标行业先进企业,强化污染降碳协同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10.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控制有色金属行业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有序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占比。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和优化企业用能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有色金属企业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探索适合行业发展的智慧微电网建设,企业电网实现高效、环保、优质供电,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

12.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利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完善有色金属回收网络,推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回收模式,促进有色金属资源应的循环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构建绿色清洁生产体系。大力推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就绿色低碳共性技术开展研发攻关,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利用冶炼废渣替代原生矿产资源生产绿色建材。推动尾矿制备砂石骨料、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加强冶炼副产硫酸制备复合肥、硫酸镁,焙烧烟气回收液态二氧化硫等工艺的产业化应用。推动企业开展复杂难用冶炼废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壮大绿色制造体系。引导有色金属企业从原材料和能源获取、生态设计、绿色物流、产业链延伸、产品废弃回收再利用等环节,探索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价、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工厂申报,以绿色设计和系统优化为重点,推广清洁低碳生产,形成涵盖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等环节的低排放供应链。在政府采购中提高绿色设计产品应用比例,鼓励建筑、机械、航空航天、汽车等下游领域选用绿色设计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碳达峰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达峰专项工作的顶层设计、重大事项决策和各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形成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达峰专项工作合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考核评估。建立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达峰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机制,对各地区及企业达峰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碳减排的政策引导和激励,引导企业低碳转型。积极争取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对钢铁行业低碳技术升级项目、突破性低碳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结合金融部门政策构建支持低碳减排的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企业低碳融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朝阳监管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示范引导。开展低碳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和园区给与支持,积极参与低碳示范技术、标杆企业遴选,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对低碳理念、标准、技术、案例等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舆情热点和群众关切,为全市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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