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宁德市发改委针对蔡勇强、叶孙周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输配电价政策实施过渡期的建议》进行答复,省发改委对13个县输配电价归并分2年过渡到位,按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成全省输配电价同价。故输配电价调整过渡期不宜再延长。
原文如下: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宁发改函〔2024〕59号
蔡勇强、叶孙周代表:
《关于给予输配电价政策实施过渡期的建议》(第1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输配电价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我委与省发改委就输配电价上涨问题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解释了相关政策,表示输配电价全省同价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任务。我省自2012年起启动输配电价改革,制定并逐步调整归并全省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经十年过渡已进入最后阶段。第三监管周期全省仅宁德4个县、三明4个县、南平3个县、福州1个县共13个县尚未同价。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了我省第三监管周期(2023年6月1日起)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疏导电网输配成本和电力交易关系,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平稳落实政策,确保完成“2025年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的任务目标,省发改委对13个县输配电价归并分2年过渡到位,按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成全省输配电价同价。故输配电价调整过渡期不宜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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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陈 清
联系电话:2835817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