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辖区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同共治作用,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建立广东、广西、海南电力市场月度会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按月度商议电力市场运行情况,促进电力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月度会商机制旨在定期通报电力市场信息,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加强行业行为自律,提出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工作建议。
《通知》提出,月度会商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一是市场运营机构通报上月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运行情况;二是各类别工作组围绕规则执行、市场服务和规则完善等方面通报企业反馈的诉求和建议;三是就市场关注的问题研究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通知》要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要定期收集各类别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转市场运营机构和专业工作组研究处理,并做好月度会商记录并形成书面纪要,建立闭环工作机制。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抓好月度会商机制的落实落地,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