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3号)的要求,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在疆注册的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情况进行核验,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日,已开展年度信息披露的售电公司有49家,其中完成公示有10家,在公示中39家。未完成年度信息披露售电公司66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4月15日前对未完成信息披露的售电公司开展持续满足注册要求条件的核查。对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出具正式整改函。售电公司收到整改函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书面合理解释,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合理解释的,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能监办,并暂停其交易资格。现将年度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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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