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后称相关事宜),这是继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后称通知)后又一利好当地工商业储能开发的政策。
(来源:黄师傅说电)
在全国多数省份工商业储能建设运营萎靡的当下,四川省成为了为数不多的适宜之地,当地政府及单位发布的政策有3方面利好,我们逐一来看。
官方出具结算依据
工商业储能项目的开发多是第三方投资,用户和投资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约电费分成比例。
这属于表后的双边行为,电网公司本可不必理会,所以投资方是否能从用户处收取到费用也成为开发前的尽调点,而且双方对于实际结算数据的可靠性往往也会产生不同的意见。
此次发布的《相关事宜》可由储能运营方和用户共同委托交易中心出具储能结算依据,不过需要用户是在电力市场中直接购电的用户,同时需要储能运营方是售电公司。
电网企业负责根据用户原计量表和储能计量表还原用户月原负荷用电量,即没有储能充放电的情况下,用户月度峰、平、谷时段的电量应为多少。
然后再根据该用户月度零售电价计算原负荷分时电量电费,与发行的分时电量电费之差即为储能当月的节约费用(不包含基本电费影响)。

负荷电量的还原如图所示,表1的下网电量为用户上储后的电网结算电量,通过几个表计的正反向有功电量之间的计算来还原负荷电量。
其实四川这种做法在2024年就以已有之,当时因为直接购电用户(含零售)的电量中根据不同水期要匹配一定的非水电量。
储能的充电量按照常规购电规则处理,相当于其中一部分电量也是非水电量。
对于储能的放电量,四川省为了支持本地工商业储能的发展,规定放电量可以优先替代用户用电量中的非水部分,也就是高价部分。

想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对用户原负荷电量进行还原,好清楚在没有储能充放电时,各时段整体的负荷用电量是多少,进而也就会清楚储能放电时段的放电量可以替代的非水电量是多少。
同时2024年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公司不仅会负责这些数据的还原和出具,还可向主体提供结算服务,即用户当月缴纳电费中要包含储能运营商的运营费用,不过当时也要求这个运营商也只能是售电公司。
虽然可能并不是直接的储能开发者,但毕竟有一个官方提供的结算渠道也是好事,至于真正的投资商也可以和售电公司协商委托代理事宜。
但2025年的《相关事宜》仅仅是出具结算依据,并不负责具体的结算,所以这些费用还是要在投资商和用户之间结算,但至少有了一个可靠的结算依据。
放电量补偿费用
年初发布的《通知》中对于四川工商业储能项目的利好点有二,分别在放电量的补偿以及增量基本电费的豁免,我先看放电量的部分。

因为2025年四川火电执行政府授权合约,无需再像2024年那样在用户购电量中强制匹配,所以2024年储能放电量优先替代非水电量的政策也随即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对2025年的放电量按照省内燃煤火电机组电能价格形成机制给予放电补偿费用,同时该费用执行峰谷浮动。
简单来说就是每度放电量都会给予度电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依据当月所有燃煤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差的平均值A,具体放电量执行的时候看所放电量是在峰平谷哪个时段。
峰段给到A*1.6倍的度电补偿,尖峰段给到A1.6*1.2的度电补偿,即补偿单价A也要执行峰谷浮动。

2025年四川燃煤机组政府授权合约电价为439.2元/兆瓦时,是差价的被减数。
减数在三者中取大,分别是年度集中交易当月电能量均价、当月月度及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以及某机组当月中长期合约均价。
这样,燃煤机组在中长期市场全量参与交易后形成的交易均价外,还可以获取这个价差补贴。
而全部燃煤机组获取补贴总费用除以总授权合约电量就是工商业储能放电量所要执行的补偿标准A。
虽无法获知某台机组具体的交易情况,但从差价计算可选取的其它2项来看,平段的价差还是有几分钱的,而且随着丰水期的到来,这个价差还会逐渐增大,5月已经突破1毛钱,接近2毛。
增量基本电费豁免
《通知》中对于一些工商业储能开发可能会造成的增量基本电费提出了项目投产后2年内可豁免的政策。
所谓增量的基本电费,对于容量用户,就是因为储能高压接入而新装的变压器,这就会增加用户变压器总容量进而产生增量基本电费。
增量费用为储能变压器容量×容量电价,这个增量基本电费比较好计算。
对于需量用户,就是因为储能充电时给用户月实际最大需量所带来的提高部分。
《通知》中也给出了具体的测算方法,即在用户电表月实际最大需量发生时刻所对应的储能电表正向有功需量,也就是对应充电需量。
这难以在电表上直接展示,不过集采后台找到这个数值却不是什么难事。
小结
综上,在全国多数省份因为价差的缩紧而不再受工商业储能的青睐后,四川省半年内却发布了诸多利好项目开发的政策,着实可见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对这一表后调节资源的重视。
而且区别于其它地方建设成本直接补贴,四川省确实在储能项目开发和运营等痛点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思考,所以才有了上述这三方面利好。
但学习完文件之后,我自己还是觉得有几点可以商榷的地方,罗列如下供大家参考:
1.放电量的补偿参照2025年的燃煤政府授权价差合约,获得平均差价费用。但《通知》也以明确现货市场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开始后,不再执行上述政策,所以这个不俗的补贴费用能够持续多久还是未知。
2.增量基本电费的豁免确实是好事,但《通知》给出的核算方案似乎存在漏洞。
3.《相关事宜》提出的地方电网内部工商业储能充放电量折算事宜反映了目前主网与地方电量/增量配电网结算和全系统主体统一市场交易之间的不匹配。
4.《相关事宜》中提出的电量还原公式如果是用户只有储能这一类表后资源的话没问题,但如果既有光伏还有储能的话,那么又会发生一些结算上的矛盾。
不过四川的工商业储能一致是有亮点存在的,2024年的充电量和用户用电量可以单独交易,储能放电量优先匹配非水电量、2025年的放电量补偿、增量基本电费豁免、交易中心参与结算以及负荷电量的还原等等都可以给相关项目提供便利,同时也可让广大从业者从中可以学习到更多与开发相关的知识,丰富对表后业务的理解。